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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位于我国西北内陆干旱地带,区内年均水面蒸发1250mm,降水289mm,其中经济和人口集中的北部灌区降水仅为179mm,当地自产水11.63亿立方米,量少质差,主要依靠过境黄河水。随着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大批的建设项目立项动工,如何在建设项目上节约用水对保障宁夏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着重大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这是党中央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十一五”以来国家实施的重大治水方略,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2009年,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部长陈雷提出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用水效率控制“三条红线”,这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具有里程碑意义。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是节约用水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节水工作的重要基础。《水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本文在广泛收集资料和调研的基础上,系统掌握宁夏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从宁夏政府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角度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并依据《水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宁夏实际,研究提出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的原则、依据、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等,并对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的审查、审批、管理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为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节水管理提供科学指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