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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研究逐渐成为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的热点,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展开研究。本文引入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阿兰.斯密德开创的SSP范式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进行研究。
首先,文章从理论上探讨了为什么用SSP范式来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问题:一方面借鉴了“压力——状态——反应”框架分析问题时的逻辑思维方式,即通过状态来评价制度或政策的执行效果;另一方面SSP范式源于制度经济学,运用制度经济学分析环境问题可以弥补新古典经济学在分析时对制度安排的忽略。然后,文章遵循“事件特征——制度选择——制度后果(成本、收益)——制度绩效”这一逻辑思维过程,运用SSP范式对EIA制度绩效进行了分析。最后,运用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效率、效果、效益,公众参与的两面性,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与决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再思考。
研究表明:(1)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研究具有主体性的特征。我们所说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只是相对而言的——即制度的设计对哪部分主体更为有效的问题。(2)借鉴其他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来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是切实可行的。本文运用的SSP范式(制度经济学当中的制度影响理论),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观性(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结构来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绩效问题。最终得出结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设计所带来的绩效更倾向于占社会总体的一少部分的政府与建设单位,占社会总体绝大多数的公众的环境权益得到的是形式的而非实质的保证,最终导致了制度设计与制度目标的背离。运用SSP范式的分析充分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主体性这一特征。(3)追求环境影响评价有效益是我们进行有效性研究的最终目标,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能使环境状况得以改善,还要使环境影响评价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得到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