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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古已有之,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不断地演化。事实表明,农村纠纷若不能被及时有效彻底地化解,不仅会影响家庭和睦,邻里相处,还会影响干群关系、党群关系,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制约着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无庸讳言,宿迁是欠发达地区,如何化解农村纠纷一直是个难题。近些年,宿迁针对多发的几类纠纷,以“法治江苏”创建活动为契机,从开展法治宣传、发挥大调解功能、规范村民自治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一些特色做法,如泗阳的“五方联动”法治创建模式,泗洪的“无讼村居”创建等。但从农村社会长远的发展看,不断健全法律机制,为农村纠纷解决提供稳定性、规范性、权威性的法律保障更有意义。结合宿迁实际,需要以开放的心态,从健全诉讼、调解、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方式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