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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旅游也由个人的偶然行为转化为一项社会组织行为,人们经国内或出国旅游来满足精神生活需要。旅游合同成为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规范旅游合同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立法上停滞不前;理论上对旅游合同的理论准备不足,尚未为立法活动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一些最基本问题,诸如旅游合同的概念、性质尚未在理论界与立法部门形成共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违反旅游合同权利义务导致发生纠纷,从中受害最大的是弱小的旅游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司法上对旅游纠纷的处理因无法可依而常出现一些偏差。因此,我国急需旅游立法,来规范旅游行业,发展我国旅游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使得我国旅游产业与国际旅游业接轨。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参考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旅游合同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并完善我国的旅游合同立法已刻不容缓。文章从分析旅游合同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并介绍国内外旅游立法情况,分析了旅游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解决问题需要,主张我国通过立法尽早实现旅游合同有名化,以期对我国的旅游立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第一章绪论。通过有关部门的一些统计,指出迅猛发展的旅游产业与我国旅游立法的不相称性,其很多纠纷得不到解决,为合理解决旅游合同纠纷,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旅游产业与国际旅游业接轨,我国需要旅游合同立法,这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第二章旅游合同概述。通过国外旅游法对旅游合同概念的不同定性和国内学者对旅游合同概念的不同意见以及根据旅游合同的特征,总结出了笔者对旅游合同概念的见解。合理界定旅游合同概念,对我国日后旅游合同立法有着重要意义。并且,基于狭义旅游合同概念,对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做了介绍。第三章国内外旅游立法现状。介绍了旅游立法比较完善的几个主要国家的旅游合同立法现状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旅游之债立法。由于我国旅游合同法律规范处于空缺状态,列举了解决旅游合同纠纷时所适用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与国外旅游立法进行比较,我国日后规范旅游合同、为构筑完善的旅游法制体系借鉴国外旅游合同立法之必要。第四章旅游合同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旅游合同性质,旅游合同的内容上、责任承担上存在很多法律上、理论上的问题,而实践中各种旅游合同纠纷需要这些理论的支持,这也正是我国旅游合同立法的需要。第五章完善我国旅游合同的立法思考。建议旅游合同有名化,是我国旅游合同立法之路,并且规范完善的我国旅游合同提出笔者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