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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风险拨备制度是指对商业银行建立的一种为抵御各项资产风险而从当期损益中提取的用于弥补资产未来可能发生损失的准备金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是以财务会计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建立,可反映商业银行资产真实质量,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拨备制度始于1988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其后拨备制度无论是从拨备的含义、拨备的种类以及拨备方法上都有了相对完善的发展。但是制度在向前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的缺陷。从制度本身而言,制定制度的各个主体所实行的政策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制度本身在语言描述上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种类设置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以及对于拨备制度的内容上尚存在空白点。从制度的可操作性而言,国际先进的现金流贴现方法的应用以及金融资产按照持有目的进行分类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针对这些缺陷和应用上的困难,本文提出了几点思考建议:一是从拨备计提制度来看应当一方面细化各项制度明确拨备计提范围,另一方面制定合理的过渡期政策保证现金流贴现法的应用,最后引入拨备使用方式完善拨备制度。二是从商业银行拨备税收待遇方面来看应对商业银行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就现阶段来看为了避免对国家税收造成巨大影响,应允许按照一定比例对银行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前扣除,然后循序渐进的扩大减税比例,直至允许资产减值准备完全税前扣除。而对于商业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则不应当允许在税前扣除。三是从增强制度可操作性看应当首先协调各部门政策规范商业银行行为,然后加强对商业银行信息批露管理,从制度上保证商业银行风险拨备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目前国际上较先进的动态准备金政策,同时从实施环境出发,一方面完善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以及完善呆帐核销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商业银行员工培训力度,积极开发内部评级法,协调商业银行各部门职能共同保证商业银行风险拨备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