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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碳交易市场试点,深圳碳交易市场建设在成交量和履约率等方面表现突出,市场建设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最近两年深圳碳交易市场碳配额价格持续走低,出现了碳配额价格明显低于碳减排边际成本趋势的状况。其中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后,地方试点市场去留并转是关键性影响因素,但市场价格与供求均衡相关的基本认知告诉我们,持续的碳配额价格走低,应当与碳配额供给量和供给方式(如无偿或有偿)有密切关系。进一步分析,碳配额有偿供给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也会对碳配额价格变化有制度性的影响。考虑到欧盟碳交易市场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严重的因供求不均衡及结构不合理引起的碳配额价格持续下降,本研究采取对比与借鉴方法,研究深圳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面对的问题。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运用方差比率检验法验证欧盟碳交易市场和深圳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本文的基本假设是,碳交易市场上碳配额供给量决定于各国政府或经济体实施碳减排的决心,在无偿供给条件下,碳配额供给量与企业减排能力会出现系统性偏差。传统的基线制原则并不能充分反映出行业的边际碳减排成本,因此有可能产生碳配额总量及产业部门之间的结构性偏差。在此条件下,碳交易市场会因为信息不充分而陷入市场无效的状态。从实证角度验证碳交易市场是否为有效市场在理论逻辑和实践角度都应当成为本研究的起点。第二,展开对拍卖机制的理论分析,运用欧盟2013年至2019年的拍卖及碳配额价格数据,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分析了拍卖价格变化以及拍卖成交量变化对欧盟碳配额价格变化的影响;第三,运用供求理论研究了供给配额减少对欧盟碳配额价格的影响;第四,考虑了供给配额减少的情况对深圳碳配额价格拟合趋势及波动区间的影响,进行了市场从无效向有效转换的证明。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欧盟碳交易市场和深圳碳交易市场整体上来看不符合弱有效市场条件,碳交易市场无法依靠自动调节实现市场出清,需要提高市场信息充分性和透明性,以此为基础形成合理的碳配额总量和结构供给,以达成市场有效性;拍卖价格变化和拍卖成交量变化不为二级碳市场碳配额价格变化的格兰杰原因,但拍卖相对于基线分配,引入了企业边际减排能力和成本,有助于发现碳排放配额总量与行业结构的真实信息。深圳碳交易市场有关部门应适当减少供给配额,缓解深圳碳配额价格与边际减排成本不匹配的现状;实行密封统一式拍卖方式并加大碳交易市场拍卖分配比例,早日建设成有效的碳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