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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又可以分解成艾滋病预防、艾滋病检测治疗和艾滋病救助关怀。在目前尚无疫苗和根治药物,且技术前景并不乐观的情况下,艾滋病的行为预防和社会预防尤显重要。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艾滋病预防涉及的就是艾滋病的行为预防和社会预防,即艾滋病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这两方面的工作在我国已取得明显成效,是2008年我国艾滋病疫情首次呈现缓和的重要原因。但不能回避的是,当前我国的艾滋病预防工作仍然面临着一系列伦理、法律和社会难题,成为制约防艾成效的重要因素。通过历时两年多的调研发现,我国艾滋病预防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其一,在宣传教育中,艾滋病疗效已经得到极大改善的信息还不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这不仅延续了公众对艾滋病的极度恐惧,是许多群众放弃检测的心理根源,也是针对艾滋病的社会歧视“坚冰”难破的深层因素。其二,我国转型期日益多元和开放的性行为增加了艾滋病经性传播加速扩散的危险,另一方面性教育却存在内容浅旧,对象和形式单一,甚至名存实亡的严重问题。开放的性行为与滞后的性道德教育合成了艾滋病性传播的高风险。其三,卖淫合法化能否成为防艾旗帜下的一剂良药已经成为广泛争议的话题,我国政府应当如何抉择,需要在生命伦理学视域作出解答。其四,在公共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成效显著,但在公共住宿场所免费摆放安全套的工作却普遍面临执行不力的困境。谁来充当安全套的买单主体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其五,国内外经验已经证明美沙酮维持治疗是预防艾滋病经静脉吸毒传播的有效之举,但遍布全国的近600所美沙酮诊所都程度不同地遭遇病人脱失率高的困扰。个中原因何在?解决维持治疗的长效性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这些现实难题大多根源于伦理层面的认识冲突,仅在操作层面调整不能“治本”,只有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辨明是非善恶,明确政策调整的方向,才能“标本兼治”,化解难题。所以,生命伦理学研究是解决上述难题的重要基础。进一步的深入调研访谈和基于生命伦理的分析发现:造成公众不知晓艾滋病治疗良效的“病根”在于“恐吓策略”和家长主义思维模式对宣教主体和决策者的残余影响,因此应自觉清除其影响,尊重公民对公共卫生信息的知情权,在公开艾滋病治疗良效的同时倡导全民普遍预防艾滋病的新观念;造成性教育单一并难以有效规范多元性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从国外引进的单一的性健康教育继续遭遇传统性文明教育的挑战和人们的非议,说明简单地进行安全套教育可能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因而亟需重建适应时代需要的性道德规范,建构性道德教育与性健康教育相容、并重的性教育体系;造成“卖淫合法化可以预防艾滋病”误识的根源在于简单片面的思维方式,运用功利论与道义论的方法对卖淫合法化观点进行全面的权衡便会发现卖淫合法化不仅有违生命伦理四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很难达到预防艾滋病的目的,客观上还会导致其他一系列不良后果,因而不足为取;造成云南省作出“星级以上宾馆推广安全套由业主买单”政策规定的原因既有对艾滋病高流行地区预防艾滋病性传播之紧迫性的估计不足,也有信念伦理指导下政府责任模糊化的因素影响,如果在对政府职能的认识上能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便不难得出“在艾滋病高流行地区的公共住宿场所免费摆放的安全套应该全部由政府买单”的结论;造成美沙酮门诊病人脱失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对病人在维持治疗中普遍存在的偷吸行为一律给予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置。这一政策规定和传统做法不利于巩固美沙酮维持治疗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且容易固化防艾与管控之间的部门合作障碍。为化解此问题我们建议卫生与公安部门通过协商达成一个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宽容策略,即对愿意坚持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病人在一定限度之内宽容其偷吸行为,以更加人性化的办法(亦即更符合生命伦理原则的措施)来化解部门合作障碍,巩固和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成效。“善”的政策建议还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设计良好的程序可以确保好的政策能够得以落实并达到效果最佳化。因此,本文在运用道德原则和道德经验对现有政策或现实问题做出伦理分析的基础上,也充分发挥生命伦理学科注重程序伦理的优势,针对伦理建议提出了一些操作层面的可行性建议。如,在主张进行艾滋病治疗良效的宣传的同时,提出应以大众媒体为主进行宣传,应用公众听得懂的语言进行宣传,慎用专业术语等。在主张应开展与性健康教育相容的性道德教育的同时,又进一步提出了“应在公众中建立普遍预防的观念”、“应尽量减少多性伴”、“应帮助和鼓励男男性接触者建立单一同性伴侣关系”等具体的道德规范。在否定了“卖淫合法化”的主张和做法之后,也提出了区分卖淫、嫖娼的道德法律责任的具体做法,即对妓女采取以教育、就业援助和减小艾滋危害的行为干预为主的引导方案,而对嫖客则取加重处罚,以遏制不正当性需求的强硬手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