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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继工业革命后的又一次技术革命和信息革命。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成为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进入Web2.0时代,人们不仅仅是互联网的参与者,更是互联网生活的创造者。网络虚拟财产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一种全新事物,它的性质为何、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都是一直以来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从网络虚拟财产涉及的法律关系分析入手,基于民法理论关于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目的在于对不同利益结合关系保护程度的不同,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不能被单纯地解释为物权性质或债权性质,而应进行类型化的区分,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本文主体共分为如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基本概述。第二部分对学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代表性学说进行概括总结。第三部分对网络游戏装备、网络商店、社交账号、以及比特币等不同的网络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类型化的分析。第四部分论述了网络虚拟财产权法律属性的类型化。首先,就财产法的历史沿革与现代化发展来看,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可以归属到财产法体系中,成为财产权的客体。其次,传统财产法体系物债二元体系的立法目的在于对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结合关系提供适合程度的民事法律保护。基于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的本质属性,应当在物债二元体系中进行类型化的区分。在此理论基础之上,本文将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区分为物权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权和债权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权两种基本类型。第五部分描述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并介绍了我国虚拟财产的立法现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相关的立法现状还不尽如人意。本文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虚拟财产权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民事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以期能对这种现实纠纷的解决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