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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收管理制度是税务制度的基础环节。只有具备公平、合理、完善的税务体系和科学有效的税务征收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稳定运营。中国在1991年,税收规模只有2290亿元,但在2011年,税收规模达到了89738亿元,增长了将近40倍。随着税收规模的扩大,税款滞纳金的日益增加也是在税款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有效征收税款滞纳金自然成为国家和地方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地方自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便是确保自主财源。1991年广域、基础地方议会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1995年开始选举地方政府代表,这都展示出地方自治的面貌。然而,与这些外在的现象相比,更重要的在于能够妥善应对政治性、行政性环境变化的地方财政。各个地方政府财政主要由地方交付税、地方让与金、国库补助金等来自中央政府的依赖财源和地方税、税外收入等自主财源构成。各地方政府为了实现自主决策和中央政府控制的最小化,必须提高自主财源在地方政府财政中的比例。
因此,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必须探索增加地方税收入和税外收入的方法。但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已确定的财政收入都无法保证,原因即来自地方税税款滞纳。虽然各地方政府都集中精力于税款滞纳金的征收,但征收实绩依然有些萎靡不振。目前,各地方政府也都展开了形式多样的税收扩充工作,但更重要的是做好作为已定财政收入的地方税的无滞纳缴纳。
地方税的滞纳不仅会导致单纯的税收减少,还会因纳税人之间的机会不均等而损害税收的平衡性,甚至会损害纳税人的积极性。此外还会弱化税收调节资源分配的作用。如果对一些长期习惯性税款滞纳入不采取任何措施而导致未纳额的亏损,诚信纳税人必定会觉得不公平。因此,比起地方税的扩充,首先应该实现地方税税款滞纳金的有效征收和管理。本论文分析了地方税滞纳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了有效征收滞纳金的方法。
本文宏观介绍了地方税税务征收的一般理论。在考察了地方税征收、督促和滞纳处分等相关税收制度理论后,对征收业务中发送通知书后仍未缴纳的地方税滞纳金的情况进行了相关研究。论文分析了首尔市政府最近10年间滞纳金管理的情况和发生滞纳的原因。对首尔市原有的滞纳金征收专家组—“38税款征收科”设立前后征收税款金额的变化,对“38税款征收科”的征收方法也进行了研究,旨在寻求有效的征收方案。
本文以有效征收税款滞纳金为丰题,分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理论阐述:第一部分简略介绍了研究目的、研究范围及方法,论述了地方税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同时分析了地方税滞纳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从理论上分析了地方税滞纳的管理现状,税收滞纳的类型及其特征、影响等与地方税滞纳相关的理论;第三部分以首尔市税收征管工作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地方税滞纳的现状及发生原因;第四部分前文分析为基础探讨了有效征收地方税滞纳额的改善建议,从立法、司法、行政和征税技术角度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理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