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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一项治穷致富建小康的工程。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的要求,结合乡镇政府基本职能定位的相关理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目标,切实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明确了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公共事务的服务者、利益冲突的协调者、农业产业的组织者、农民素质提高的培训者的五大职能定位。在对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情况的分析中,本文强调以可持续发展的欠发达地区为根本研究方向,以欠发达地区——浙江省余姚市鹿亭乡为实例,具体描述了该乡在环境资源、财政收入、发展潜力、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总结了当前该乡在新农村建设中还存在的一些公共服务供应不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人员外迁现象加剧、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等现实问题,同时列举了贵州省遵义市、江西省赣州市、浙江省磐安县管头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些实践,总结了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启示。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欠发达地区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职能定位的偏差,主要有乡镇体制不清、职能内容偏差、工作重心不明、角色定位不清等四大方面,具体表现为:领导和财政体制问题,职能界定不明、工作内容不准、考核机制不实,以及服务对象、工作方式、服务理念上存在的偏差,并认真细致地进行了原因剖析。针对上述存在的偏差,针对性地提出了欠发达地区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定位:一是明确乡镇体制,具体要明确领导体制和财政体制,建立起合理顺畅的基层运作机制。二是明确职能内容,具体把乡镇政府职能明确为提供公共服务、指导生产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明确工作重心,结合欠发达地区的实际现状,明确其具体发展方向为环境保护、异地发展、素质培训、居家养老和弱势帮扶。四是塑造现代政府,突出以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为宗旨,切实打造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和务实型政府,不断提高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为民服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