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询问和质询是代议制民主模式下,权力机关普遍实行的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重要方式,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从实际的政治实践来看,我国的各级人大开展的询问和质询,无论是从频度还是力度,与西方发达的议会体制相较,都有不小的距离。综合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实践,自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尤其是质询制度确立以来,平均每年还不到一起,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还从未行使过质询权。相较于具有浓厚刚性色彩的质询手段,询问监督虽然应用较多,但更多的存在于人代会或人大联席会议期间,以人大代表随机提出、以答疑解惑为主要目的,监督效果不尽人意。人大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状况亟待改善。强化人大监督,创新监督手段,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政治落实,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开展“专题询问”,创新性地发展了询问,并在当年开展了三次专题询问,为全国各级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提供了良好范例。此后,全国副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大部分地市级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县区级人大常委会,都开展了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作为人大监督的创新手段,蓬勃发展开来。 作为一个新鲜的监督手段,“专题询问”的政治实践刚刚兴起,而学界的研究也仅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研究成果,许多基础概念尚不统一;在具体操作建议上,也以或零散、或单一视角、或偏重理论的面貌呈现。总体而言,无论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践,还是学界的理论研究,都处在摸索前行的阶段,无论是制度化建设还是理论体系都不健全。尤其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不免有模仿高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法、规范性不足、创新性不强的特点。究其原因,除了政治谨慎外,认识有局限、实践经验不够、理论支持不足、自身建设有待改进、外部环境有待优化等是主要原因。因此,深化“专题询问”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专题询问”的概念属性、法律地位、理论依据、操作建议等等基础性支持明确化、统一化、系统化,从法律完善、制度建设、具体操作等方面,全面深化“专题询问”的理解,从开拓选题范围、强化自身建设、理顺体制关系、调动群众参与等方面全面推进“专题询问”制度的落实,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专题询问”,有助于更好地实践“专题询问”,也有助于更好地问出实效。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为导论部分,明确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国内外关于人大监督和专题询问方面的研究状况及本文的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指出了关于专题询问研究不足、实践不够的现状。 第二章明确了专题询问相关的关键概念,分析了其理论基础,对“专题询问”的历史发展、概念界定、基本原则、构成要件、法理依归、价值效应、必要意义等属性做了深入阐释,比较系统完整地介绍了“专题询问”的基础理论。 第三章通过文献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在结合比较全国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基础上,以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为例,详细分析了专题询问开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有益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并就这些不足深入分析了原因。 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国外议会质询的先进经验,并由此总结了其对我国专题询问制度建设完善的借鉴意义。 第五章针对前文介绍、分析和借鉴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询问的建议,分别是:一是要建立常态化的机制,丰富实践形式;二是明确专题询问的法律地位,丰富专题选择;三是抓好具体环节,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地方人大制度;五是优化外部环境,强化地方人大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