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艺术的原创与效仿的关系总是非常微妙。虽然艺术经常提倡英雄主义的创新精神,但很多创新都是随着效仿而来的。艺术自其起源开始就与效仿和模仿的关系极为密切。艺术本质论的“模仿说”认为,模仿是人类固有的天性和本能,艺术起源于人类对自然的模仿。到了现在,创作方式中的效仿已存在于方方面面。艺术家生活时代之前的文化遗产就是他们的效仿宝库,生活在每一个时代的人类个体都要受到已有文化的影响,而如果将古典艺术的风景画和肖像画也看作效仿自然的结果的话,那么大多数艺术作品都跟效仿脱离不了干系。 现当代艺术中对于效仿的使用更为公开化,目的性也更强。艺术家希望观众通过辨认出自己效仿的图像而领会作品的创作意图。在艺术品的生产方式上,效仿不仅意味着跟风流行,艺术家“自我效仿”的实例——从伦勃朗、鲁本斯的工作坊到沃霍尔、村上隆的工厂式生产——已举不胜举。从某些方面来说,效仿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给人提供更为丰富的,数量更多的艺术品,也能使人禁固在一个狭小的风格内抑制创造力的发展,不断生产相似的作品。所以这些通过效仿方式出现的独立艺术作品有好有坏,褒贬不一:效仿痕迹过重的跟风式作品往往没有太多的艺术价值,而另外一些成功的例子则是在效仿的过程中加入了艺术家自身独有的特点与观念。原创性是评判效仿优劣的标准,如果在效仿的过程中失去了艺术家自主的意图,那么完成的作品仅仅是对于已有文化的复制或模仿,并不具有艺术价值。只有让效仿的内容带有艺术家自己的观念,效仿才能独立于效仿的内容存在,显现出自身的原创精神,成为一件特别的艺术作品。效仿并不代表照搬,而是应用已有的图像来成就自身,是一个在效仿中进行原创的过程。 本文研究的效仿与原创的意义就是想要梳理艺术与相关文化的历史脉络,厘清在美术史中出现的一些关于效仿与原创性的争议性问题,说明效仿与原创的结合是产生成功作品的必要条件,从而通过研究在效仿中原创的方式,为进行艺术实践的人展现创作此类作品的实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