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则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水平、社会管理情况以及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大大地冲击了人们对食品市场的信任,引起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和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质疑。因此,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解决食品安全这个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发展问题和政治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回首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第一,食品安全问题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不再只是一些不成规模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而像伊利、蒙牛和双汇这样的大品牌企业以及沃尔玛和肯德基等大型跨国企业也卷入其中。第二,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政府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出台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并且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专项财政拨款,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可以发现,这些一方面暴露出食品安全治理的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暴露出食品安全治理的政府失灵。现有情况的出现说明我国现行的政府单一主体监管的模式需要进行调整,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呈现出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失灵局面。这一局面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新的治理模式亟待产生。针对这一困境,本文首先对食品安全问题中所涉及的三个主体食品供给者、消费者和政府进行两两博弈,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找出监管治理呈现出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局面的原因,然后讨论打破单一主体治理模式,引进代表社会力量的第三方社会中间组织进行多元协同治理。本文尝试着将社会中间组织加入到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体中来,并在制度层面予以社会中间组织地位的承认、法律的保护以及财政的支持,在此基础上讨论食品安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否可以有效改变现今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困境,形成市场、政府、社会力量的互动演进关系,从而最终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绩效。基于我国学界对政府、食品供给者、社会中间组织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如何进行协同治理分析的不足,本文运用博弈论和案例分析方法,将第三方社会中间组织引入博弈模型,将两方博弈扩展到三方博弈,提出多主体协同治理食品安全的分析模型,探讨各主体之间应该怎样进行协同治理并指出各主体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中的角色定位,进而提出构建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