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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的引入是国家实行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然而,制度所包含的民主原则,并没有随着制度的嵌入得以充分贯彻,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村民自治受权力、利益、文化三元变量的影响存在异化的可能性或客观性,离实现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元变量的影响所造成村民自治异化的可能性或客观性是分析精英治理模式得以存在的逻辑起点,同时,国家主导型现代化模式也为农村社会精英治理模式的耦合提供了条件。精英治理模式表现为横向和纵向两种精英结盟形式。精英结盟具有排它性特征,这种排它性在村级治理过程中表现为普通民众村务参与不足,难以形成对治理精英有效监督。虽然精英结盟有利于提高领导和决策效率,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证农村社会稳定。然而,精英治理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易于走向异化而解构自身。 要解决监督不够,首先要解决普通村民的参与问题,但参与问题的解决,以及“四个民主”的实现,并不是只需要强制性的制度嵌入,而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组织、制度、主体诸方面存在着制约因素,因此,村级治理的民主化推进不可能单兵独进,一蹴而就,而必须通过全面的努力,平衡发展,这个渐进的解除制约过程,也即是民主治理的实现路径。这个渐进的过程不是被动的。在这个过程中,解决精英治理模式下的监督不足问题应作为推进民主治理的切入点、起动点和基本点。而彻底解决精英治理模式下的监督不足又与公民素质、制度化、政务公开、组织建设相关联,同时,这些也关乎整个国家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环境。所以,切入点的推进条件又是对精英治理向民主治理转变过程中实现全面解制条件的一个回归,两者间是“刺激——反应”的互动关系,正是这种互动不断推进村级民主治理的进程。全文包括引言和结束语共六部分,核心部分的内容则包括概念分析、变量分析、模式-路径分析几个方面。1、关于概念分析:在该部分首先介绍了精英理论在西方的流变。传统的精英理论和独裁相联系,认为统治权力始终为少数寡头所控制。而新精英理论则规定了精英推出的环节并对精英的权力运用加以严格的制度性监督从而使精英主义脱胎而成了一种西方民主理论。其次,由于中西方宏观的政治、<WP=4>经济、文化、公民素质方面的差异,精英理论仅只能是作为一种治理技术,为目前中国村级民主治理所嫁接,其嫁接的基础则在于两者都突出了精英人物的作用。这种嫁接的产物本文名之为“精英治理”,其实质是一种没有充分实现的民主治理形式,也就是说包含着民主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并不能在实践中真正落实。由于诸种制约因素同时存在,农村的治理所突出的仍然是治理精英的作用,制度化并没有得以彻底实现。“精英治理”所具有的特征与国家主导型现代化模式存在着内在一致性。2、关于变量分析:村民自治制度所包含的民主内容只能停留在制度规定层面,其原因何在?该部分以权力、利益、文化作为变量论述了制度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被扭曲的客观性或可能性,这种客观性和可能性构成了精英治理模式得以存在的逻辑起点,其存在的根本原因则是国家主导型现代化的需要,但这一需要又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力量的成长对于民主的呼唤相冲突,也使村级民主治理难以达成民主和权威的平衡。本文旨在寻找达成这一平衡,并能推动村级治理民主化的可行的路径。3、关于模式——路径分析:在该部分本文首先分析了既成的精英治理模式的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的结合一方面一定程度上能满足农村社会普通民众发家致富的愿望,保证农村社会总体上的稳定以及国家与社会的有效对接,但另一方面,精英结盟的排它性特征必然与普通民众的民主诉求以及社会发展的潮流相冲突,从而更可能强化精英集团内部的封闭性,使精英治理日益寡头化,并在恶性循环中发展至极端最终解构自身。因而精英治理模式并不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善治”之策。要防止精英治理走向寡头化的关键在于保证治理精英和普通民众的相互沟通,而要使两者相互沟通,不仅要有制度化的渠道,而且还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热情。然而民众的参与是一个目标,现代化对于权威的需求又是一个目标,只有当两个目标不相冲突时才是适当的。可以说,民众的参与并不是唯一目的,而是受到了多重因素制约,只有消除这多重制约因素,才能真正促成精英治理模式向民主治理模式的转变。本文认为消除多重制约因素的过程不应该是一个平均用力的过程,而应该找出其中的切入点,这个切入点即是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主要指民主评议和政务公开,它是防止权力异化不可简约的最后阀门,只有在严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随着诸多方面治理环境的改善,村级治理的民主化才能逐步得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