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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乐是宗周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诗》与乐本是紧密联系、互相融合的。而后诗、乐分离,乐崩而诗存,宋时开始的“《诗》全入乐”与“《诗》有入乐有不入乐之分”之争,一直持续到清代,都未有定论。直到顾颉刚先生《从<诗经>中整理出歌谣的意见》、《论<诗经>所录全为乐歌》等文章发表,“《诗经》所录全为乐歌”的观点被学界普遍接受,但仍有学者对顾颉刚先生的说法提出疑问。有鉴于此,笔者撰写本文,着力于系统地整理先秦文献中有关《诗经》用作乐歌的记载,明确《诗经》中哪些篇目用作过乐歌,这些篇目在风、雅、颂中的分布情况,及在整部《诗经》中所占比例。再对文献记载中《诗经》用乐的仪式、场合、方式、作用等进行研究,从而见出其用乐的具体情况及特点。以期为判断《诗经》是否全入乐提供完整详细的文献依据,弥补《诗经》用乐问题研究资料整理的不足,为《诗经》用乐研究提供客观、完整的文献资料统计,以及细致、具体的材料分析。据统计,“三礼”所载入乐《诗经》篇目除去重复者共18首,《国风》所载篇目最多,共8首,其中《周南》3首、《召南》4首、《豳风》1首,载于《小雅》者6首,载于《周颂》者4首,另有逸诗20余首;《左传》所载入乐篇目最多,存于今本《诗经》者共60首,其中《国风》24首,《小雅》28首,《大雅》7首,以及《周颂》1首,且载有逸诗8首。《国语》所载入乐诗篇主要存于今本《诗经》之《邶风》、《小雅》及《大雅》,共12首,另有逸诗5首;先秦儒家著作中,《论语》、《荀子》各载入乐诗篇2首,《孟子》存逸诗2首,其他诸子著作涉及的入乐诗篇较少,共2首。以上是先秦典籍所载入乐诗篇的具体情况。其在风、雅、颂中的分布总体如下:先秦典籍中记载的用作乐歌的诗篇存于《国风》者共30首,约占《风》总数的18.6%;存于《小雅》者有30首,约占《小雅》总数的40.5%;存于《大雅》者7首,约占《大雅》总量的7.5%;存于《颂》者有5首,约占《颂》总量的12.5%,且五篇皆属《周颂》,约占《周颂》总数的16.1%。总之,先秦典籍记载的可查的入乐诗篇存于今本《诗经》者共70余篇,约占《诗经》总量的24%。周代典礼用乐,对场合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与之相关的入乐诗篇也随之有着严格的场合规范。涉及《诗经》篇目用作乐歌的仪式有祭祀、乡饮酒礼、乡射礼、大射礼、燕飨礼、朝聘礼等。演奏的具体场所,与典礼举行的地点、奏乐的场地有关,常于宗庙、燕寝、大学、乡学等地举行。其演奏的呈现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如“歌诗”、“奏诗”、“笙诗”、“管诗”、“龠诗”等。关于“《诗经》所录全为乐歌”的观点似有待商榷,《诗经》篇目可能有入乐与不入乐之分。一,乐歌系统与《诗》之系统,为两个不同但存有联系的系统,二者不可混同,亦不可笼统而言《诗》皆入乐。二,从现有调查中,文献所载的入乐诗篇仅占《诗经》篇目总量的24%,不足1/3,《诗经》篇目皆可入乐的观点缺少明确可靠的文献支撑。三,支持“《诗》全入乐”的几则材料(如《墨子》“歌‘诗三百’”、《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弦歌三百篇等)本身便存有诸多疑问。四,以重章叠奏为关键依据来判断《诗经》所录全为乐歌的论断有待商榷,如《周颂·清庙》、《周颂·雍》是典籍多次记载可用作乐歌的诗篇,但二者皆不具有重章叠奏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