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组织孵化器是完善社会组织培育体系,优化社会治理结构,打造更加具有弹性化社会结构的重要载体,在国家有关社会组织培育政策的间接指引下其发展迎来重要机遇,但是其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经历了复制引进并本土化发展的基本过程,因此,本文研究以成都市为例对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过程中的政府作用进行了相关探讨。研究过程中综合运用了简单随机抽样法、问卷访谈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基于获得的成都市社会组织孵化器的调研数据,分析了其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基于政府行为的实证资料对政府作用进一步进行了论述和评价,基于对孵化器的再分类对政府作用进行了理论上的探析,提出完善政府作用的对策和本次研究的展望。旨在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的典型案例分析,为政府在促进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中的作用探讨措施,也借此为其他地区在引进相关发展模式时提供宝贵的参考样板和发展经验,与此同时,也填补了关于成都市社会组织孵化器相关研究的空白。首先,从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起来的背景和有关促进社会组织培育的政策梳理,说明我国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政策依据及发展的重要意义所在,并结合中西方有关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及政府作用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梳理为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对中西方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历程及政府作用进行了比较分析,引出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和本土化特征。接着,以成都市为例,基于社会组织孵化器的“人力及机构情况”“财务情况”“社会组织孵化情况”“服务及能力情况”“对外交流情况”等角度,对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基本情况、发展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现状进行了描述,基于成都市政府行为的实证资料进一步对政府作用进行了论述和评价,基于对孵化器的再分类对政府作用进行了理论上的探析,提出完善政府作用的对策。对策主要围绕着“提升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战略,构建可持续发展机制”“强化资源整合与能力建设,构建保障性机制”“打造良性的政社互动关系,强化政府服务性作用”“探索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及运营的多元化体系”四大方向对发挥政府服务性作用的路径进行探讨。最后,得出结论:政府在促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综合所有分析及研究来看,笔者对相关领域的发展进行了展望,认为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应该立足长远,政府在促进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发挥好服务性作用,还要促进民间力量主导的自发型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政府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同时,应该优化政府作用,调节政府作用边界,鼓励民间自发创设社会组织孵化器,并予以法律保障。同时,为了保证社会组织孵化器的相对独立性,政府在初期扶持示范效果达到后,应逐步鼓励民间资金的介入以达到在孵化器发展资金等资源配置方面的多元化,为培育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的民间自发性土壤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