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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学研究范式采用互动的、整体的、联系的观点看待特定历史背景下的问题,我们可以用一种文化生态学的眼光来发现和思考中国历史发展各个阶段的社会生态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我们对文化生态学及其研究范式进行梳理,寻找这一研究范式的独特性。文化生态学是自然科学的生态学向人文社科领域发展的重大成果,它源于生态学却更适合社会科学研究。文化生态学研究范式,包括其研究的立场、方法、和运作模式。文化生态学研究所坚持的立场是把握事物的整体性、关联性、互动性,在与关键问题相关联的各个因素间达致一种动态平衡;文化生态学的方法论以“适应”为中心扩散开来,这也可以称之为“双向调适”,具体有文化资源的稀缺性、边界理论、时间空间性原理、生态演替、开拓适应原理、连锁反馈原理、循环可持续原理。运作模式,即文化生态学的方法论体系的实现过程,指“文化景观”的形成以及其通过“环境响应”,与环境达成关联互动,从而又成为产生新的文化的母体,如此往复,实现一种动态的循环。接下来,文化生态学研究范式在法学领域究竟有多大的借鉴意义是我们必须讨论的问题。文化生态学研究范式在其它学科的应用可以为我们提供启示,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反思,使运用寻找法的新意义成为可能。第三部分对文化生态学立场和方法论在法学领域的应用进行了分析。我们试图做的是,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立场和方法对一些法学流派进行宏观分析,运用文化生态学的新视域观察法学,运用文化生态学的态度寻找法的动态平衡。从文化生态学方法论的角度把握法学、法律发展的方向。这是一种宏观的方向性把握。第四部分是对文化生态学运作模式在法学领域应用的展开论述。具体而言,该运作模式是对文化生态学研究立场及方法的动态性把握,运用它来分析中国法传统中的特色问题“家国一体”法传统是一种具体的动态的微观分析。第五部分是对文化生态学研究范式整体运用的尝试,以文化生态学的边界理论为切入点,对中国改革开放中形成的法罪错位问题进行分析。法罪错位现象是中国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对它的分析是文化生态学研究范式在法学问题上的整体运用,由边界理论的一个小问题引发了文化的边界以及文化核的变动的关系问题,最终引发社会变革阶段法律发展的思考。文化生态学是一门新兴交叉学科,运用其研究范式对法学问题的分析也才刚刚起步。我的一切努力都是本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态度进行的。由于能力所限,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有思考不够深入、观点有偏颇之处,但是我希望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用新的研究范式探究法的新意义,法之于生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