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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羁押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刑事诉讼的法治化、民主化与现代化而言,审前羁押制度是最显著最引人注目的焦点。2000年,审前羁押与刑讯逼供、律师权益保障、减刑假释的实施程序等问题一起成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刑事诉讼执法检查的重点。这表明我国的审前羁押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2003年,孙志刚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司法机关对公民人身权利无端侵害的严重程度,也反映出人们对一些现行的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司法制度的强烈不满。尽管这次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新的高度重视,实施了一些新的重大的司法改革,全国司法系统也展开了前所未有的全面清理和纠正审前羁押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要彻底解决审前羁押中存在的问题,任重而道远。本文立足解决我国审前羁押存在的制度问题与实务问题,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关于现代刑事诉讼审前羁押制度最低标准的规定为参照,以国外法治国家审前羁押制度为借鉴,对我国现行羁押制度进行立法分析和实证考察,进行研究,力图为重新建构既符合我国客观实际又符合国际普遍公理的审前羁押制度提出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文章分四个章节。 第一章审前羁押概述。该章对羁押的概念、性质和目的进行了比较研究。国外关于审前羁押有不同的称谓。在法国,审前羁押称为“先行羁押”或“临时羁押”,德国称为“待审羁押”,意大利称为“预防性羁押”,日本分为起诉前的羁押和起诉后的羁押,也称“勾留”,英美国家即指逮捕后审判前的羁押。在实行捕押合一的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没有就羁押作专门的定义,刑事诉讼法典除了在侦查终结一节第128条提到羁押外,其他任何条款均未提到羁押二字。对我国羁押概念的定义,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羁押是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在法庭审判前予以关押的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第二种观点是:“审前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第三种观点是:“审前羁押是将依法逮捕、拘留的人关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式”。笔者赞成第一种观点。关于审前羁押的性质和目的,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有较大的差异。在英美法系国家,审前羁押不属于强制措施,而只是确保被告人到庭或防止嫌疑人预防再犯。在大陆法系国家,审前羁押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其目的是为了有利于侦查和审判,保证实现国家刑罚权,并防止嫌疑人再犯。在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象国外那样将羁押明确规定为强制措施的一种,但由于我国实行捕押合一,羁押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