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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和各国公共养老保险金支付膨胀的背景下,世界银行所规范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使得公共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共同发挥养老保险所具有的三大功能——储蓄、保险和收入再分配。可以说,“三支柱”体系是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和更有效的保障养老退休的较为合理的改革方案,成为21世纪全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论文立足中国国情,基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同时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内进行研究,并结合了西方经济学中的养老保险理论、人口老龄化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为研究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养老保险作了理论铺垫。目前,中国已建立起了“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这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采用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共存的形式,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直接组织和提供,属于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而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实现市场化运作,属于商业养老保险的范畴。从理论上讲,在“三支柱”体系中,当“雪中送炭”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就需要商业养老保险来“锦上添花”。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但在实践中,由于中国正面临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加之现行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养老保险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度的不断创新,在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促进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一套政策、方法和制度,最大程度地满足每一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实现代内与代际间的和谐与公平。在建立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方面,首先,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以完善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一国养老保险“三支柱”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并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要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同时还应提高公众的个人养老保障责任的意识。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同时要逐步稳妥的解决转轨成本并作实“个人账户”,明确政府在转轨成本解决过程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正确定位政府职责。再次,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确保养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如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及改善资本市场的外部环境并进行相应改革。最后,加强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有法可依是推进养老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具体包括:通过立法建立并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的监管体系以及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