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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施行,既符合我国海事审判实际需要,又与国际海事处理规范相适应,对于促进海运和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扩大改革开放,维护国家利益,体现我国的海洋大国地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0年12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庭翻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英译本。2003年1月,法制出版社又出版了该法的另一种英译本。 本论文通过对这两种英译本的评析,初步探讨了法律文献汉译英的特点。 凡看过英语法律文献的人都知道,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有极大不同。法律英语的文体风格、词法、句法,都有其特性,对外行人来说,更是经常难于理解。 把中国法律译成英文,就要遵循英文法律的特点,这样的翻译在外国人看来,才是法律。两种译文都大量借鉴了英文法律文献的特点,在许多方面都达到了与英文法律文献的一致。 英文法律的历史,源源留长。我们提倡遵循英文法律特点,并不是提倡盲目照搬,因为英文法律特点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尤其是在“简洁英语”的影响下,改革法律英语的呼声日高,有的措施也已经在实施。所以本文在坚持法律英语基本特点的前提下,对一些亟需改革的方面,引用对法律英语颇有研究的国内外语言界权威的论述,也对两种译文进行了评述。 本论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背景知识、内容及英译的重要性。 第二章对法律英语的词法、句法及文体风格进行了逐一分析。 第三章简略谈了翻译的一般理论和法律翻译的标准,指出法律汉英译应该特别忠实于原文内容,并遵循法律英语的风格特点。 第四章对两种译文在词法、句法方面的特点作了评述。 第五章指出了两种译文在翻译方面的一些不妥,包括反映法律英语特色的词法、句法、文体方面的不妥,以及作为语言翻译共性的内容误译、语法错误、漏译等。对其中的一些不妥,还提出了自己的改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