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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是现在最基本的担保方式之一,权利人以自有的房地产向外提供抵押也最为抵押权人所接受。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是房地产抵押方式中的一种。虽然,目前国内外对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还存在一些争议,但确立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制度已渐渐成为共识。国内外都有关于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的规定,但各有不同。从我们国家来看:房地产的产权主体越来越复杂化,多数产权人的生产、经营急需资金,硬性要求房地产同时抵押必然会产生种种弊端。所以,我国确实有确立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制度的必要性。而从我国房产和地产的关系、对我国房地权利不可分离的理解以及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的效力三个方面来看,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也是可行的。同时,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对于完善我国担保法体系、满足产权人的现实需要、指导司法实践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当然,我国现行立法当中还有一些缺陷,阻碍了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权人权力的实现,但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即可解决问题。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法律,虽然规定了房地一体主义原则,但是应该将其理解为房产和地产的权利主体的最终一致,而不是说设置抵押时必须将房产和地产一并抵押。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在我国是完全可行的,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当然,在实现抵押权时,尚存在一定的阻碍,这就需要对我国的相关法律,特别是《担保法》的第三十六条进行完善。在房产和地产同为一人所有时,坚持以同时抵押为主,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分开抵押为辅;在房产和地产异主的情形下,应允许其以各自的财产设定抵押。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制度。这样,既可以使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权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又可以拓宽产权人的融资渠道,解决燃眉之急。目前,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制度已经引起广大法学者和司法实践者的广泛关注,接纳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制度的人越来越多,关于确立、完善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制度的理论研究也逐渐涌现出来。通过各位专家学者和广大司法实践者的共同努力,房产和地产分开抵押制度终会被世人所普遍接受。在获得法律上明确的地位后,更好的为社会大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