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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能够对社会造成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治理不当,会造成大量负面网络舆情充斥网络与肆意传播,进而诱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导致执政党的公信力出现下降,甚至爆发公共危机。因此,研究地方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治理,以及及时采取合理和科学化的应对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清晰集定性分析与两个案例研究发现,地方政府舆情治理的主体、职能设定与工具使用上存在主体庞杂、职能交叉和社会力量的进入体系不足等状况。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上使用分散式的舆情采集处理系统,使得各自舆情信息系统不共享、“各自为政”,舆情信息分析维度的单一和信息分析的效率不高等问题的出现。在具体的治理方式上,地方政府往往出现事前预警监测不足,倾向采用粗放式手段以及舆情主体沟通不足难以形成协同一致等特征。
针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问题,提升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能力,本文借助整体性治理理论、网络化治理理论以及协同治理理论,提出数据、工具和决策三要素的协同模式。数据协同有助于将分散的信息资源进行协同联合,解决信息采集完整性差、共享难、舆情信息分析维度单一等问题,使得大数据情境下实时计算分析成为可能;工具要素的协同充分调动不同治理工具,打破由于组织等级以及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间的区隔,实现一种相对扁平化的网络组织关系,提升地方政府舆情危机的回应与治理效率;决策要素的协同把各参与主体纳入治理体系中,在相对扁平化的网络化组织体系中,增进各治理主体互联互通,一方面能够有效解决不同类型主体加入治理工作的途径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实现同类异地主体顺利参与的问题,由此改变以往“关门式”的决策模式,转为“开门型”的决策模式。
为了实现数据、工具和决策三要素的协同模式,本文从组织关系重构、功能整合以及价值形塑造三个维度进行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协同治理运行体系建构。首先,重构组织关系,需建立协同伙伴型的组织关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确立信息共享交互制度,明确协同伙伴关系;并且通过统一协同决策平台以及引入会商制度,使得各参与主体能决策与执行统一,将有需要的主体联动起来,形成高度弹性、具有灵活度、多元化与科学度的决策组织,提升危机管理和舆情应对的效能;同时建立常规网络舆情治理协调小组,制定议事规则以及职责规范,并通过常规的工作活动制度明确任务边界。
其次,基于三要素协同治理目标进行各主体的功能整合,并借助各地建立大数据管理局的契机,统一各政府职能部门数据标准、采集标准、设计架构、实时更新接入与统一数据平台相兼容,避免以往各主体产生的数据信息孤岛与使用孤岛,形成各主体基于网络舆情治理数据协同目标的功能整合。同时通过实时进行在线会商和远程合作,协同治理问题以及发展高凝聚力变得可能,因此功能从决策“执行”转变为“协商式决策”的职能。
最后,通过责任和激励制度培养利益协同价值理念,消除各职能部门的本位主义思想。同时建立量化的问责标准与定性的评价指引,加强重视常态问责;建立信息共享激励机制,推广信息共享共赢的观念,以培育数据驱动决策的理念,确立资源与信息共享价值。
本文通过清晰集定性分析与两个案例研究发现,地方政府舆情治理的主体、职能设定与工具使用上存在主体庞杂、职能交叉和社会力量的进入体系不足等状况。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上使用分散式的舆情采集处理系统,使得各自舆情信息系统不共享、“各自为政”,舆情信息分析维度的单一和信息分析的效率不高等问题的出现。在具体的治理方式上,地方政府往往出现事前预警监测不足,倾向采用粗放式手段以及舆情主体沟通不足难以形成协同一致等特征。
针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治理问题,提升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能力,本文借助整体性治理理论、网络化治理理论以及协同治理理论,提出数据、工具和决策三要素的协同模式。数据协同有助于将分散的信息资源进行协同联合,解决信息采集完整性差、共享难、舆情信息分析维度单一等问题,使得大数据情境下实时计算分析成为可能;工具要素的协同充分调动不同治理工具,打破由于组织等级以及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间的区隔,实现一种相对扁平化的网络组织关系,提升地方政府舆情危机的回应与治理效率;决策要素的协同把各参与主体纳入治理体系中,在相对扁平化的网络化组织体系中,增进各治理主体互联互通,一方面能够有效解决不同类型主体加入治理工作的途径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实现同类异地主体顺利参与的问题,由此改变以往“关门式”的决策模式,转为“开门型”的决策模式。
为了实现数据、工具和决策三要素的协同模式,本文从组织关系重构、功能整合以及价值形塑造三个维度进行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协同治理运行体系建构。首先,重构组织关系,需建立协同伙伴型的组织关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确立信息共享交互制度,明确协同伙伴关系;并且通过统一协同决策平台以及引入会商制度,使得各参与主体能决策与执行统一,将有需要的主体联动起来,形成高度弹性、具有灵活度、多元化与科学度的决策组织,提升危机管理和舆情应对的效能;同时建立常规网络舆情治理协调小组,制定议事规则以及职责规范,并通过常规的工作活动制度明确任务边界。
其次,基于三要素协同治理目标进行各主体的功能整合,并借助各地建立大数据管理局的契机,统一各政府职能部门数据标准、采集标准、设计架构、实时更新接入与统一数据平台相兼容,避免以往各主体产生的数据信息孤岛与使用孤岛,形成各主体基于网络舆情治理数据协同目标的功能整合。同时通过实时进行在线会商和远程合作,协同治理问题以及发展高凝聚力变得可能,因此功能从决策“执行”转变为“协商式决策”的职能。
最后,通过责任和激励制度培养利益协同价值理念,消除各职能部门的本位主义思想。同时建立量化的问责标准与定性的评价指引,加强重视常态问责;建立信息共享激励机制,推广信息共享共赢的观念,以培育数据驱动决策的理念,确立资源与信息共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