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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我国公务员人数最多的类别。2006年《公务员法》将我国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进展缓慢,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激励体系也就一直是在沿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激励制度设计。在这样“大一统”的公务员激励模式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激励措施缺乏针对性,激励的有效性下降,管理的矛盾也随之凸显。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人数众多且又多处于基层,与公民的接触频繁。其职业特点决定了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体系建设的成功与否对内关系到政府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活力,对外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的构建。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2010年深圳市依照《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队伍实行分类改革,并以公务员分类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体系的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不少的经验,同时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在广泛搜集资料文献的基础上,立足于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体系的现状,进一步探索完善的举措。文章首先研究了各种激励理论和人性假设理论,并就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激励需要做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本文归纳梳理了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体系建设的阶段过程,并总结了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其次,根据相关理论分析了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体系建设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的探讨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本原因。再次,通过对西方国家公务员激励体系建设经验的归纳整理,寄希望于西方成功经验能够对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启发。最后,在借鉴相关建设经验和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体系建设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文章认为:深圳市应该以“比较利益人”为公务员的人性假设观,在结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激励需要的基础上,将企业的相关激励理论辩证的运用到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重构当中,为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激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制度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