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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生效裁判是否符合正当性、合法性要求的重新审视,是追求刑事诉讼活动根本宗旨的体现。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是关系维护基本人权和保障法律尊严的重要举措。而刑事再审程序中的启动程序,更是体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作为刑事再审程序中的重要部分,其自身具备较为完整的体系,并具有独立的构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刑事再审启动的法定事由、刑事再审启动的限制以及刑事再审启动的期限等等。自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尽管在刑事诉讼理念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程序以及对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重视),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并没有体现相关理念的更新,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有:缺乏对当事人尤其是被判刑人人权的保障;在制度设计上职权性色彩过于浓厚,主要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来启动刑事再审程序;对刑事再审启动要素的规定说过于宽泛、笼统,而且缺少必要性的限制,难以体现刑事再审程序作为“特殊救济程序”的特点;等等。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本文中,笔者以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为主要考察点,首先从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产生与发展着手,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产生、发展,为现今刑事再审启动程序改革提供经验和启示。第二部分内容详细阐述了有关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主要内涵、包含的主要构成要素等等,进一步展开对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剖析。在此基础上,以比较的视角,借鉴世界主要代表性国家有关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相关规定,将之与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理念以及主要构成要素相比较,以此来清晰地了解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现状以及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并通过对其他国家相关内容的分析来找寻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改革之路。最后,结合当今世界刑事再审程序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的司法现状,提出了刑事再审程序尤其是其中的刑事再审启动程序在我国的改革建言。概括说来,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是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理念,为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发展指明方向;其次是完善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各个组成要素,如刑事再审启动主体、启动事由、启动限制等;最后,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主要是针对二审和刑罚执行)来进一步加强对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改革。即本文不仅从理论上深化刑事再审启动程序的理念,更从立法、司法实践角度积极探索解决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存在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