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时代”这个词充分的描述了这个社会的变革,在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的规模不断壮大,必将影响着未来这个社会的商业发展模式。现代社会中,互联网无时无刻不再影响着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在如今电子商务的发展高潮中,电子商务合同已有代替传统合同的趋势。在电子商务逐渐影响着这个社会的商业模式的同时,电子商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不可避免的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电子商务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电子商务合同所牵涉到的法律问题将会是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主要阻碍,只有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都顺利的进行,电子商务合同所引发的纠纷顺利解决,电子商务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承认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的立法,而且我国为了适应这个“信息时代”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合同的大量签订,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仅仅通过这两部法律是无法完全得到解决的,我国的相关立法需要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的进行完善。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救济制度是在出现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时,对双方当事人权利进行有效救济所遵循的法律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救济制度是电子商务顺利开展的保障。本文在传统合同的理论基础上,从实践出发,结合国外的相关法律规范对我国的电子商务合同违约救济制度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对电子商务的内涵、电子商务合同的内涵进行界定,论述了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电子商务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类型,提出了电子商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讲述了电子商务合同履行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履行电子商务合同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电子商务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违约形态;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违约时的归责原则、免责事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救济方式,包括电子自助、电子控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开式、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形式;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现状,对其进行立法完善的意义,以及对我国电子商务合同违约救济制度的一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