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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人权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宪政则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依法治国的价值是维护正义和保障人权,其功能是在坚决否定专制权力存在的同时有效地规范国家权力,在形式上它要求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所有法律制度实现由静态向动态的转换,可以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们孜孜追求的目标,和谐社会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的和谐,其中政治领域的和谐体现为宪政自身的和谐。
因此走出目前宪政建设的困境,提出构建和谐宪政的设想,以法治理念、宪政精神研究中国问题,明确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和根本路径便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走出目前宪政建设的困境,提出构建和谐宪政的设想,以法治理念、宪政精神研究中国问题,明确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和根本路径便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