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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深圳市合作银行成立以来,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已经经历了近15年的改革,无论是资产规模、资产质量,还是经营业绩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部分优秀的城市商业银行已经由以商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为特征的单体内改造阶段,进入了以跨区域发展、省域内吸收合并为特征的联合重组阶段,并逐步迈上在资本市场上市发展的新台阶。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城市商业银行中还是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如市场占有率低、资本充足率不高、核心竞争力不足、公司治理缺陷等问题,尤其是有的城市商业银行的核心指标,特别是资本充足率,仍然处于监管标准以下;有的城市商业银行仍然处于高风险状态,给我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形成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仍需在总结以往经验,巩固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效推进。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增长、催生产业、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金融共生理论表明,城市商业银行与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有着最优的金融共生关系。美国、日本的银行业与小企业贷款数据,在验证小企业与中小银行紧密关系的同时,也说明了中小银行对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重组对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则显得尤为必要。同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所选择的局部均衡模式,也为城市商业银行的重组与发展提供了时间安排、拓展空间和政策空间等有利条件。 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先驱”为城市商业银行“后改革时代”提供了积极的借鉴意义。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在先进城市商业银行的示范作用下,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北京银行模式”、“徽商银行模式”、“浙商银行模式”等成功案例,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对于一些位于中心城市或资产质量较高的城市商业银行,采取“北京银行模式”,较容易成功;对于那些位于二级城市或者中西部地区,资产质量偏低的城市商业银行,采取“徽商银行模式”则可以短时间内迅速做大,解决“生存”问题。例如,吉林银行的成功重组就得益于“徽商银行模式”。而“浙商银行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它为城市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弱化地方政府干预,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方法——资本民营化。因此,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路线是“一条主线,两个步骤”,即围绕及时补充资本的主线,先行改革重组,求得“生存”,然后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