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碳民用建筑推广的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razyinlove_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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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按其使用功能可以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它的范畴很广泛。民用建筑领域的低碳化,能够促进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发展,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有效的推进整个节能减排的工作,将是我国“十二五”期间节能的重点领域。由于低碳民用建筑的外部性和公益性等特征,使得推广低碳民用建筑的道路存在很多的障碍。虽然我国规定了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政策,但是经济因素还是市场推广过程中必须面对的因素,建筑低碳的成本由谁承担,如何分配就必须解决。自20世纪90年代,西方的环保手段已经开始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转变。其中,税收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手段。税法作为国家强制的手段可以起到资源配置和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从而引导环境成本的分配,激励企业应用低碳技术,解决市场失灵。本文综合采用了交叉学科结合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对低碳民用建筑推广的税收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低碳民用建筑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对低碳民用建筑进行定义,将“低碳建筑”、“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概念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特征,明确了本文所要涵盖的基本内容;其次,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分别对低碳民用建筑推广的税法机制进行理论论证,这也为后文税法激励制度的具体设计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对低碳民用建筑推广的主要障碍进行综合剖析。首先从低碳技术的角度,阐述了技术研发难、激励机制缺失、市场容量不大、没有优势产品等技术发展障碍;其次,本文从低碳建筑的各方利益主体的角度,分别对各个主体层面存在的推广障碍进行分析,提出了税收的着力点应该放在消费环节,兼顾生产环节。第三章考察了我国税法在低碳民用建筑领域的立法现状和政策落实情况。在肯定现行法律主要针对墙体材料改革而进行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取得成效的同时,评析了现行税收法律状况的不足之处,主要从针对民用建筑的税收法律缺失和财政激励力度不足两个方面进行了思考。第四章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归纳了美、英、德三国在低碳民用建筑领域的税收立法,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为下文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税法机制、促进消费者市场形成作了铺垫。第五章探析了我国低碳民用建筑推广的税法总体思路,在当前两种解决推广低碳建筑障碍的调控途径之下,具体提出了低碳民用建筑税收优惠制度的总体设想。从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建筑行业税收优惠、政府配套用税措施四个角度对法律规定提出了完善意见,为建筑企业和最终消费者建立全面、稳定的税法保护机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其一,运用环境法和税法相关理论,明确税法在推广低碳民用建筑领域的可行性,同时将能源法保障能源公平效率和税法调节收入分配的价值目标结合起来;其二,通过借鉴美国能源税收立法情况以及美国纽约州绿色建筑税收优惠政策,将低碳民用建筑本身划分为“低碳建筑本体部分”、“低碳建筑利用部分”和“低碳整体建筑”三部分,从而将具体税法激励措施量化考察;其三,探析了税法在低碳民用建筑领域的总体思路,为低碳民用建筑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其四,提出了激励低碳民用建筑的总体设想,着力点在鼓励消费者市场的形成,减轻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结合强制性税收法律制度进行深入论证,偏重于对税法激励制度的研究。此外,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由于数据库信息资源有限,部分国外资料未能搜集到足够的文献原文,故仅对前人的文献进行了归纳和转引,仍须在日后的研究中予以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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