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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较之于普通刑事案件有着明显的特征,其犯罪过程与职务行为紧密联系、无直接被害人、物证甚少而对口供等言词证据极度依赖、查办案件既需找人又需找事。我国法律对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设置更多是基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特征,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特殊性的考量不是十分足够。在过去之时期,虽然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也保障了职务犯罪查处需要,但不容否定的是,其是以不规范执法为存在前提的。为保证我国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与当前腐败形势的适应和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规范化、法制化,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结合对国外先进国家相关经验的借鉴,我国法律有必要完善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措施,完善拘传、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建立强制证人作证、诱惑侦查制度,完善相关侦查保障措施如建立财产公示、暂停公职、完善大额现金交易制度等。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在近现代社会刑事司法的逻辑里是可以调和的,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在强化职务犯罪侦查的同时,也可有效的规范职务犯罪侦查依法进行,从而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免受因法律规定不周延而导致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