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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先生在一百多年前说“少年强则国之强”。同样地,这句话也适用于当代,未成年是祖国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是中华民族中国梦实现的关键,更是民族振兴的接力者,这都说明未成年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重要意义,因此,关注、重视未成年犯罪是法治社会的重点,更是法律人工作的核心。然而,不幸的是现下未成年犯罪已经成为继“毒品犯罪”、“环境污染”之后的世界第三大公害,如何矫治和预防未成年犯罪已然成为当前刑事法律的核心要义。放眼全球,各国为矫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和尝试,为指导各国实践,联合国还就此专门制订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等一系列涉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法律文件。1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起步晚、起点低,虽然先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但主要都是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方面。2庆幸的是2013年施行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章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予以了规定,尤其是对涉及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方方面面的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被附条件不起诉予以了特殊的规定等,开启了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护的新篇章。这一规定虽然弥补了立法上的不足,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法律制定实施后的效果需要加以考证。本文结合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工作实际,通过对G省x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别诉讼权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实地调研,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护涉及的重点—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实证考察,从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两年半的司法实践中的基本概况、具体运行,以及对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的思考,并从立法和实务的角度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护的完善贡献一己之力。本文一共包含三个章节:第一章节介绍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运行情况。包含对社会调查的执行主体的考察、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考察、社会调查报告作用的考察,合适成年人的选任、合适成年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合适成年人的适用范围、合适成年人的任职培训的介绍,附条件不起诉的启动程序、适用过程、帮教内容的考察等。第二章节介绍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取得的效果和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实践效果包括更好地教育挽救了未成年人、更好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以及提升了司法透明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包括社会调查的执行主体的多元、报告内容的不规范、报告的公正性受到质疑、社会调查的区域公平问题显现,合适成年人的履职能力相应知识的欠缺、讯问时在场形式化、中立性问题,附条件不起诉的与相对不起诉区分难、无统一规范的第三方帮教考察部门、无相关监督机制、适用率低。第三章节是针对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运行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包含社会调查的完善立法规范社会调查的执行主体、部门协调加强指导调查内容的规范化、构建社会调查的制约机制,合适成年人的完善选任的科学化、多样化、多种措施提高合适成年人的履职能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合适成年人的中立性,附条件不起诉的理清与相对不起诉的逻辑顺序、规范统一的帮教考察机关、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监督机制、灵活运用提高适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