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宅基地流转问题是农村土地流转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体系中实行禁止宅基地自由流转的政策。《物权法》明确界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同时又不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用益物权所具有的处分权利,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徒有其名,完全脱离了当今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由此导致土地资源利用率低下,以及农村土地使用权私下交易、城乡居民的小产权房买卖等现象的发生,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当前学术界主要存在自由流转、限制流转和禁止流转等三种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学说。本文将充分研究当前宅基地流转法律制度以及学界三种主流学说,并在结合农村当前宅基地流转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阐述本文观点,即赞成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理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有利于提高农村的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宅基地的自由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成员都可以从中获得宅基地潜在的经济利益,坚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动对于农村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由引言、正文以及结语等三部分构成,具体情况如下:引言部分是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总体的分析。首先是通过引入北京市宋庄画家村“小产权房”纠纷案件,其次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来揭示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对是否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探讨。第一章是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性质。首先介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属性,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特征两方面。第二章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分析。国内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在结合学术界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观点各持己见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是一种可以流转的权利的观点,并提出相应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规则。第三章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首先是描述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在充分研究法律法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的基础上指出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规定的不足之处,其次提出相应的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最后探讨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