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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祖国已近十二年,澳门回归祖国也近十年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顺利实施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其中一个最为紧迫的就是港澳特区启动的国家安全立法问题。港澳特区国家安全立法是一个新情况、新问题,即港澳特区作为地方行政区域要为整个国家的安全进行立法,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区要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的安全进行立法。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香港、澳门有着不同于大陆的法制传统和人权观念,目前大陆对“一国两制”下港澳特区的法律问题的研究还较为薄弱,对近期发生的国家安全立法的研究成果也十分有限。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点努力和探讨。
本文的总体思路是:以时间为线索,依照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立法的先后顺序展开研究。首先研究了香港特区的立法尝试,然后研究了澳门特区的立法实践,最后再回到香港特区未来应该如何立法的问题上来。全文共分五章,具体内容为:第一章概括了基本法23条的四个特点;第二章提炼了港澳特区落实国家安全立法的重大难题;第三章回顾了香港特区2002-2003年落实国家安全立法的尝试,重点分析了立法草案引发的争议以及立法可能对居民权利自由产生的影响;第四章介绍了澳门特区2008-2009年落实国家安全立法的实践,并初步总结了立法的经验;第五章对香港特区未来立法进行了展望,并提出了一些立法的建议。
本文的主要创新是:较早地对港澳特区国家安全立法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地收集和整理,并系统地研究了这一立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论文率先概括了基本法23条的四大特点,即鲜明的目的性、较强的政治性、明显的权义复合性、高度的原则性和概括性。文中系统分析了澳门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法》,认为该法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兼顾了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本文着眼于该法的正确落实,对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了一点前瞻性探讨。通过研究澳门特区国家安全立法的整个过程,本文认为,港澳特区立法能否成功的关键是行使公权力的同时能否兼顾到居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港澳特区立法结局不同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处理国家安全和居民权利这对关系时,应该充分考虑“一国两制’’下港澳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的权利诉求,进而实行最低限度的立法,这才是一条可行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