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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通过对潮汕农村宗族社会村民自治选举的考察,分析潮汕农村宗族对村民自治选举的影响,最终为改善宗族社会村民自治选举提出意见建议。文章采取文献研究、典型案例分析等定性研究方法。案例获取采取深入访谈、田野观察和文献收集的方法。文章的基本脉络是:首先,通过对宗族现状的回顾分析,提出了“宗族人”、“宗族共同体”两个重要概念,认为把生活在宗族社会中,受到宗法观念、宗族制度、宗法礼俗浸染并且对此产生强烈认同感的人称为“宗族人”,把生活在相同宗族社会中的宗族人,按照同宗同族同房划分,遵循一定的组织原则,具备系统的约束力的群体称为“宗族共同体”。同时,通过家族维持机制的分析,概括了潮汕农村家族的四个基本特征:家族组织扩大化、家族组织目标多样化、家族组织外显特征的强化、家族成员非聚居化与组织维持方式的多样化。并对“直接民主”进行了思考,回顾概述了前人对民主与村民自治、宗族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描述了潮汕两个乡村的民主选举过程,并从“外赋民主与内生秩序”、“合法化民主与宗族化民主”、“法定精英与村庄精英”、“宗族情感与理性维权”四个方面对案例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了“宗族以集体文化认知的形式对民主选举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宗族对于民主选举的影响对实现民主的本质无碍,而只是与国家政权为实现基层民主而设计的制度框架有背离”、“民主只存在于相对而言同质性较高的同一群体,不同群体的个体对民主的冲动要落后于对群体的认同的冲动”等结论;第三部分,基于前面分析,指出了潮汕农村宗族社会民主选举中存在着“指导村民自治选举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潮汕农村宗族人政治主体意识不强”、“强盛的宗族文化掩盖了选民对于普适价值标准的认知”、“以宗族利益为导向选举的干部不利于农村长远发展”、“上级政权在宗族社会里境地尴尬”等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最后,提出了几条建议,即:“理顺村民自治选举制度,赋予地方更多的制度设计自主权”、“引导培养村庄精英,促使村庄精英成为法定精英”、“大力倡导健康的宗族文化,引导宗族文化内涵向有利于民主法制的方向发展”、“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宗族人民主意识和提高整体素质”、“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民实现自觉政治参与提供物质基础”、“调整上级政权职能,形成有效协调村庄组织的良好局面”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