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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20世纪初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理论界探讨和争议的问题,而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问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从雇员权利保护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分析,“雇员”作为“利益相关者”的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核心是在企业实行劳工标准,企业对其雇员权利进行保护是其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是雇员权利保护又是一个独立的概念,两者互相影响。因此,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研究我国的企业雇员权利保护制度有着重大意义,这也正是本文的立论根据。雇员权利的界定主要包括劳动权,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和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是将雇员权利保护的承担主体限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具有特殊性,特殊之处更多体现在实践中的政府的扶持性,企业自律性和社会监督性。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促进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扩大就业,出口创汇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得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问题成为整个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中国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状况令人堪忧,主要表现为忽视安全生产,忽视职工健康,雇佣童工,同时,中小企业承担雇员保护责任存在立法缺陷和主客观缺陷。因此,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需要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入手。立法方面,要完善配套立法,加强法律的操作性;实践方面,要完善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的其他相关措施,加强政府引导和信息支持,加强中小企业自律,加强文化建设,强化工会作用和完善监督机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目前中国现有的劳工制度出发,结合国际标准SA8000,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CSC9000T,从立法和实践来探讨如何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本文主要分四部分进行展开,共计约三万一千字,主要内容如下:前言。本部分主要从介绍企业社会责任着手,引出雇员权利保护问题作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之一,在中国备受关注。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使得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问题成为整个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进而提出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第一部分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的界定及其合理性分析。该部分主要从企业社会责任和雇员权利保护的关系,中小企业承担雇员权利保护责任的合理性分析两方面着手。该部分界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雇员权利保护概念,指明两者之间的联系,并指出了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的特殊性。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具有特殊性,特殊之处更多体现在实践中的政府的扶持性,企业自律性和社会监督性。最后,通过伦理学和经济法分析,论证中小企业进行雇员权利保护的合理性。第二部分我国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现状。该部分主要分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被侵害的现状,我国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的立法缺陷,中小企业承担雇员权利保护责任的观念缺失,中小企业承担雇员权利保护责任的客观限制四部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忽视安全生产,忽视职工健康和雇佣童工的现象,且在立法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繁多难以统一,有的甚至存在矛盾,法律操作性差,差别对待的问题。中小企业自身又存在领导者认识缺陷,中小企业文化缺失等问题。中小企业在承当雇员权利保护责任还存在资金等客观制约。透过现象看本质,作者进而提出要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来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制度。第三部分SA8000制度与我国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制度的比较。该部分从童工标准、强制雇佣、健康安全、工人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劳动时间、薪酬制度、就业歧视的禁止、惩戒性措施八方面比较SA8000标准与我国的法律,分析得出我国目前的法律基本符合SA8000标准的要求,有的甚至更高于标准,但也存在不足。第四部分构建我国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该部分主要分为SA8000的本土化实践CSC9000T,完善配套立法和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的其他相关措施三部分。CSC900T将国际标准SA8000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是“本土化”实践,遵从和整合了现有法律法规,并作了补充规定,具有国际上可接受性,国内的可推行性,可操作性和很强针对性。因此,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需要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入手。强调在立法方面,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修改《劳动法》,完善配套立法,加强法律操作性;在实践方面,要将“洋标准”本土化,进一步完善其他相关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政府引导和信息支持,加强中小企业自律,加强文化建设,强化工会作用和完善监督机制。最后,结语。本部分在概括全文的基础上,再次强调了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构建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在探讨建立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同时,不能偏离中小企业作为赢利性组织的特性,不能过分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过分强调只会使企业异化为公益组织或走上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上去,这将会使挫伤企业的积极性,也将会弱化企业作为经济推动者的作用。同时,也要把政府在建立中小企业雇员权利保护体系中的作用限定在在一个“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