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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研究的一个方面,在国外已有30多年的历史,已成为一个系统的研究领域。在我国,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以后社会开始关注婚姻暴力现象。学者们陆续发表了很多相关的研究性的文章,婚姻暴力的个案、受虐者的生活经历,以及介绍国外研究状况的书籍也陆续问世。与此同时,在许多国家里,不管受害者是夫妻中的哪一方,都已经可以受到比较妥善的法律保护以及社会照顾,但是相比较而言,目睹婚姻暴力的儿童却受到了人们的忽视。 根据Jaffe、Wolfe和Wilson在1990年所下的定义,目睹婚姻暴力儿童是指:“经常目睹双亲(指现在或曾经具有婚姻关系的父母)之一方对另一方施予虐待之儿童,包括直接看到威胁、殴打,或没有直接看到但听到殴打或威胁行为,或者仅看到它最后的结果,例如第二天看到受害的母亲的伤痕。”(魏宏晋,2004)目睹婚姻暴力儿童所受到的心理创伤,其实往往不亚于直接受虐的受害者,甚至更为深重。他们的处境艰难,却鲜为人们所重视。在社会系统中,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也是一个无可比拟的第一社会环境。在家庭中的父亲、母亲以及家庭中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其他成员,形成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对儿童社会化过程产生着这样和那样的影响,因此,家庭系统里的种种因素对儿童品德的形成、人格培养及未来发展等各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婚姻暴力作为一种恶劣的对待配偶的行为方式,是对受害者一方的人身权利和精神自由赤裸裸的侵犯,损害了家庭的和睦、稳定和社会的安宁。儿童置身于这样一个既有亲情温暖却又暴力、纷争不断的家庭中,必然会受到不良影响,产生各种心理发展问题,会变得恐惧、焦虑、孤独、自卑、具有攻击性,出现人际关系障碍、学习障碍和行为偏差。如果其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诊治,很可能会成为青少年罪行和新的婚姻暴力的实施者。 如前所述,我国婚姻暴力的研究已经相对充分,对直接受害者的救助工作也越来越完善,但社会对儿童所遭受的心理创伤却重视不足,因此笔者致力于就婚姻暴力对儿童心理发展所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尝试着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对策,以期能在目睹暴力儿童的救助方面有所贡献。但对目睹婚姻暴力儿童的研究离不开婚姻暴力这个大前提,因此,在结合他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