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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带了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解放了“单位人”的枷锁。多元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生活文化,不仅在社会的大层面形成了圈层间的冲撞,社区作为社会的细胞,也承载了不同圈层间的博弈。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和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维护自我利益的要求日益提高,由此推动了人们法制意识的提升,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开始明显显现。如何向居民宣传法制观念和系统法律知识,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社区法制宣传是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6年启动以来一直由政府独揽或者主导,以居委会为代表的政府圈层一肩承担“提供者”和“生产者”的双重角色,在供给的全流程中掌握绝对的话语权,社区内团体或个体在政府的允许或默认下有限参与社区法制宣传服务的生产。这样的模式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发挥了一定作用。伴随社会发展、经济改革和思想开放,公共参与意志逐步觉醒,社区中的个体、社会团体等不再满足于被社区法制宣传调整的客体角色,他们希望能够参与到社区法治建设中,决定自己的命运。但政府主导型的社区法制宣传模式狭窄了他们的参与渠道,同时政治市场的滞后性使政府提供的法制宣传服务供给不是“供过于求”就是“供不应求”。供需不对接、参与渠道不通畅等问题,使承担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主要力量的政府,面临了信任考验,其以政策动员为主的供给方式也加剧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化。本文以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模式研究为切入点,以新公共服务、公共参与和多中心供给等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传统型和商品房型社区样本的采集及其他相关实例的分析,着重探讨了现行政府主导型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模式的主要方式、问题所在、制约原因。在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可能的转型方向上,以多中心供给理论为突破,强调要打破政府垄断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的局面,进而在服务供给的决策、生产、监督等各层面形成多个中心;要将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目标,从满足行政效率转换到服务社区公共利益的轨道;要重新厘清政府圈层、团体圈层、个体圈层三者间的关系,界定各自在社区发挥宣传服务供给中国应当承担权责;要通过以信任、合作为基础的对话机制,消弭不同圈层间的隔阂,形成权责叠加的圈层网络,共同担负推动社区公共利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