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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外资并购规模逐步扩大,外资并购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尤其是由于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不完善,某些跨国公司利用审查的制度漏洞,大量进入到涉及我国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某些行业已经形成了外资垄断的趋势,严重威胁了我国国家安全。本文以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研究对象,从比较法的角度上分别对美国、加拿大、日本西方国家成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考察研究,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不足,对构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通过“中海油并购优尼科案”和“凯雷并购徐工案”两个典型并购案例引发的问题,提出建立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是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概述。本章分别对国家安全的概念、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法理基础及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与行业准入制度、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是构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必要性。本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外资并购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立法现状、制度缺失的不足及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必要性。第四部分是国外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考察。本章分别对美国、加拿大、日本三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以期能对我国的立法有所借鉴。第五部分是构建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议。本章分别从立法的价值取向、立法模式、审查标准、审查机构、审查程序等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提议在建立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同时构建国家安全审查与行业准入审查、反垄断审查的协调机制,从而形成外资并购审查的严密体系,在引进外资服务于我国经济同时确保我国的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