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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赞干布是深受藏民爱戴的一代吐蕃赞普,他以超出凡人的才智自幼担任吐蕃的君主;并统领了整个吐蕃社会。为吐蕃社会的逐渐统一到完全的统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他创制了通行于吐蕃整个社会的统一藏文,并制定了吐蕃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对吐蕃文明史写下了新的篇章。学习和研究松赞干布时期的法律制度,能够深刻地了解吐蕃社会的方方面面,以及佛教传入西藏之前,藏族先民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进一步完善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以中世纪的历史巨著《智者喜宴》和《弟吴宗教源流》为本,结合敦煌文献和近当代有关对吐蕃社会的政治和法律研究的著作和论文等学术成果。立足于对松赞干布时期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当时的立法依据和法律特点,以及所体现出的立法思想。本文由三章构成,其中第一章主要谈法律制度在吐蕃社会的缘起和发展历程.提出松赞干布时期不仅制定了法律,而且有体系健全的法律制度。第二章从松赞干布立法的依据和主要立法的内容,特征三部分构成。其中第一部分,否定了“十善法”为吐蕃立法依据之说;提出吐蕃立法的依据是吐蕃先民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以及借鉴和吸收诸侯小邦的部落法和周边国家的立法经验。第二部分,分析和概括历史文献中对松赞干布时期立法方面的文献,对松赞干布时期的主要法律规定作了简要的叙述。第三部分,分析了吐蕃松赞干布时期的吐蕃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和阶级性以及诸法合体的特征。第三章,从立法思想和对当时社会和当今西藏的影响方面做了粗浅的分析。四章是结语,概括总结了松赞时期的法律制度对后来藏区社会的影响,笔者对松赞干布时期法律制度的认识;目前在学术界还没有研究的有关吐蕃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