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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物质财富的急剧增加,人们对良好生活品质的需求也日益提高,享有在优美环境中生活的环境权益成了全社会人类的普遍追求。然而空气、河流、土壤等环境污染的严峻现状,以及环境治理实践中政府管制失灵、市场调节失灵和公众志愿失灵等管理困境的存在表明,仅靠任何一方主体的单打独斗是无法从根本土改善环境质量的,只有政府、企业、公民、环保NGO等多方主体平等合作、协同治理才能实现公共生态利益的帕累托最优,达成“环境善治”的理想目标。
在我国国情下,长期的政府管制和环境权得不到法律明确的历史现实原因,使得我国公众对于自身的环境权利没有清醒的认识,对政府表现出了强烈的依赖,在环境治理中,口号多于行动。由于政府具有宏观管理高度和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因此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中仍旧应当起到主导性作用。基于此前提,本文以绍兴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践为重点对象,研究如何在政府主导下,融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不同模式,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绍兴典型”。
本文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对环境治理、环境善治、公众、参与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辨析,并阐释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生成逻辑和积极意义,架构了有效性分析模型。接着聚焦绍兴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实践,从决策参与、过程参与、救济参与和政府主导的保障性机制四个主要方面进行研究,结合有效性分析模型和问卷调查对绍兴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自上而下的“嘉兴经验”和自下而上的国外实践,提出绍兴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优化路径,包括构建“绍兴典型”的整体性制度体系;制定《绍兴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环境权、公众参与具体操作程序和责任追究;通过充分的信息公开和互动反馈构建政府-公众双向合作伙伴关系;加强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培养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并塑造将环境意识转化为环保实践的社会文化基础。
在我国国情下,长期的政府管制和环境权得不到法律明确的历史现实原因,使得我国公众对于自身的环境权利没有清醒的认识,对政府表现出了强烈的依赖,在环境治理中,口号多于行动。由于政府具有宏观管理高度和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因此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中仍旧应当起到主导性作用。基于此前提,本文以绍兴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践为重点对象,研究如何在政府主导下,融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不同模式,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绍兴典型”。
本文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对环境治理、环境善治、公众、参与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辨析,并阐释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生成逻辑和积极意义,架构了有效性分析模型。接着聚焦绍兴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实践,从决策参与、过程参与、救济参与和政府主导的保障性机制四个主要方面进行研究,结合有效性分析模型和问卷调查对绍兴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自上而下的“嘉兴经验”和自下而上的国外实践,提出绍兴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优化路径,包括构建“绍兴典型”的整体性制度体系;制定《绍兴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环境权、公众参与具体操作程序和责任追究;通过充分的信息公开和互动反馈构建政府-公众双向合作伙伴关系;加强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培养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并塑造将环境意识转化为环保实践的社会文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