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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变更问题是我国目前城市规划面临的突出问题,文章在对我国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法的现实状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变更的产生原因,及违法变更所带来的后果。文章探讨了对城市规划的变更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规制的必要性,对城市规划变更的法定要件进行了检讨,并试图确立我国城市规划变更中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文章对城市规划变更的程序进行了构建,并强调了公众参与在这个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提出应当对利害关系人的信赖利益予以有条件的保护,并对我国城市规划变更的诉讼范围和审查强度进行了研究。文章题为“城市规划变更的行政法规制”,全文共分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个部分,“变更:我国城市规划的困境”,对城市规划的变更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首先,对城市规划的变更这一本文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厘清了本文的研究范畴。在此基础上,对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变更问题进行了探讨,比如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进行变更;规划之间相互冲突;利害关系人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等问题。其次,对我国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法的历史发展及现状进行了梳理。最后,通过分析城市规划变更的必然性及违法进行城市变更的后果,明确了对城市规划变更进行规制的必要。第二个部分,“城市规划变更法定事由规制”,对我国城市规划变更的法定事由进行了检讨,规范了因评估引起变更的情形,提出增加公共利益这一要件,及对详细性规划的变更事由进行了补充。而且,对城市规划变更中的公共利益进行了研究。由于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使得公共利益经常被滥用。通过比较研究,尝试着对我国城市规划变更中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进行探讨。第三个部分“城市规划变更的信赖保护”,首先,对信赖保护进行了理论上的界定,研究了行政法意义上的信赖保护的内涵,以及信赖保护在各国的发展,并对其理论基础进行了讨论。其次,对城市规划变更中信赖保护的构成要件、信赖保护请求权以及信赖保护的限制进行了探讨。最后,从信赖保护的取得方式以及补偿方面,对城市规划变更中信赖保护制度进行了建构。第四个部分,“城市规划变更的程序规制”,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关于不同种类城市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定,并仔细研究了国外成功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尝试着对我国的城市规划变更的程序进行建构,一方面要对变更的程序模式进行选择,另一方面对变更的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设计。而后,对城市规划变更中的公众参与这一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具体案例对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变更的实践进行考察,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和参与度的路径,以期对城市规划的变更进行规制,同时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第五个部分,“城市规划变更中的司法审查”,对城市规划变更的可诉性进行了研究,通过分析城市规划的性质,并借鉴域外的制度,对我国不同种类的城市规划变更的可诉性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变更的受案范围。另外,对因城市规划变更引起的诉讼的司法审查强度进行了探讨,通过研究我国的司法实践以及国外的经验,提出了要根据情况的不同适用不同的司法审查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