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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代表中央郑重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这一方略的提出,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内在要求和合乎逻辑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对实行依法治国做出了杰出贡献。本文通过三个部分来论述邓小平同志的重大贡献。第一部分重点论述邓小平在科学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较为系统、完整的民主法制思想。这部分从邓小平批判“人治”入手,痛陈“人治”的危害,指出法制在现代社会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并结合我党执政以来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改善党的领导、依法行政以及人民民主专政要法制化等重要论断,使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重点论述邓小平同志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实践。从传统的人治国家向法制国家过渡需要做许多基础性工作,邓小平就是开展这些基础性工作的领导者和实践者。他力排众议,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依法治国提供了适宜的经济土壤;他大胆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为依法治国奠定了政治基础;他率先提出杜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的主张,为依法治国创造了思想文化氛围;他大力倡导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他大力发展法学教育,为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可以说,邓小平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实践,从政治、经济、文化和札会的诸多方面为实现依法治国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部分重点论述邓小平在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为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本文通过这三个方面的论述,基本上可以让世人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邓小平同志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奠基人。他打破“人治”局面,振聋发喷;他置党于《宪法》之内,惊世骇俗;他完整的法制理论,泽及后世。他为依法治国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是邓小平同志在中共党史上乃至中国历史上的又一个奇目的闪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