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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源,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现代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其特别的公示公信功能,成为不动产归属和利用的基本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成为一项重要的物权法制度,在物权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理论不够成熟,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理论构架,我国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仍任重而道远。实践中,我国至今尚未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立法,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范比较散乱,其中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在物权法的制定提上议事日程之际,更加需要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本文在通过详细考察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比较当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各种学说观点,适当借鉴了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有关立法例,对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一点法律思考。全文分三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动产与不动产是一对十分重要的物权法概念。本文对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标准,采用传统民法的物理判断标准,而对于不动产登记,则应当将其作广义的解释,将不动产登记理解为登记的行为和事实。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功能,本文从不动产登记制度功能的变迁出发,认为现代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功能具有私权保护功能;国家调控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在这一部分中,本文还对不动产登记的性质作出分析,将不动产登记作不同层次的分解,可以得出不动产登记兼具私权和公权性质的结论。 第二部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现状的考察和评价。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现状的考察,是本文的特色之一。在这一部分中,本文首先考察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将其分为三个具有特色的历史阶段,为下文的现状考察作出铺垫。然后,本文分从不动产登记范围、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立状况、不动产登记效力规定考察、不动产登记程序、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公开与查询方式、不动产登记机构收费等六个方面,较为全面的考察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这些考察为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供了较为详实的实证资料。最后,本文依据考察的结果,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