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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作为全球发展最快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随着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偿付能力监管不断加强,保险公司所受到的资本约束将进一步显现,财务再保险作为一种存在于保险业的特殊金融工具,因同时具备风险转移和融资功能,将得到更为广泛的运用。尽管国内保险市场目前已有运用财务再保险缓解财务压力的案例,但财务再保险监管却仍然是空白,因而本文对财务再保险进行深入研究后提出符合我国保险业现状和监管职能的财务再保险监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财务再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介绍财务再保险的起源及特征,主要包括:融资和风险转移相结合、仅承担部分风险、通常为多年期合约、产品多为量身定制、比传统再保险更强调利润共享、突出资金时间价值等。第二章是财务再保险的利弊分析,分析了财务再保险具有平衡各期收益、进行合理避税、扩大承保能力、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升公司价值等积极作用,但如遭到“滥用”,也会导致影响报表真实性等问题。第三章是财务再保险的种类,介绍非寿险和寿险财务再保险的几个主要类型,并重点针对财务再保险的融资和风险转移这两个要素进行分析说明。第四章是各国财务再保险监管,介绍英美等国对财务再保险的监管方式和具体要求,指出监管的核心问题即合约是否满足显著保险风险转移和遭受显著损失的合理概率,对于符合上述一个或两个标准的,可作为再保险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仅作为存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第五章是结论部分,在对财务再保险特征、作用、种类和各国监管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财务再保险监管的具体建议。
笔者建议,根据目前保险监管的架构和职能划分,应由财产保险监管部、财务会计部和统计信息部分别就财务再保险的业务监管、会计处理监管和统计监管进行分工合作。产险部就财务再保险的判断标准、业务规范、信息披露等重要环节制定相关制度并实施备案、审批、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财会部在完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财务再保险的拆分记账、交易列报等实施监管;统信部应完善财务再保险统计制度,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交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在写作过程中,笔者与保监会相关部门及公司精算、财务人员进行了很多沟通和探讨,了解各方对财务再保险及其监管问题的不同观点,同时还参考借鉴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就财务再保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使本文尽可能达到理论依据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要求。尽管如此,因研究能力和掌握资料所限,本文难免有疏漏之处,在此抛砖引玉,谨希望对我国再保险监管提供一点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