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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犯是指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对于此类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在资源极其有限的今天,寻求效率和公正的平衡极其重要,刑事案件的重要复杂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同的案件应该采取不同的程序来处理才能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从而使犯罪分子得到自己应有的处罚,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现行犯案件本身事实清楚,证据也不存在疑问。但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当中却要适用与普通程序毫无二致的程序来处理,这不仅不符合诉讼及时原则,而且犯罪嫌疑人长期被羁押也不利于诉讼公正的保障,使他们受到强大的国家追诉机关的侵害,因而有必要构建专门的现行犯速决程序来处理现行犯案件。现行犯速决程序符合我国当前社会的基本的价值需要,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还很落后,经济上的诸多落后的情况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效率不高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在法制现代化的今天,由于刑事案件的大量增加和司法资源的有限,使得司法机关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仅要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同时也要注重刑事诉讼的效率,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其次,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仅仅依靠正义是没有办法解释的,这就需要效益的概念来作出补充。传统的法律观念认为正义是法律的最高的目标的体现,其他的价值都是次要的从属于正义的价值。在现在的多元化的社会中,必须要考虑效益等因素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正义不仅要实现,但也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以我们必须将效益作为与正义同等的价值来对待。再次,刑事诉讼的正义价值需要借助于效益来实现。法律的价值不能自发地实现,而需要通过权力机构的运行来实现。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行是实现法律公平和正义价值的前提和基础。效益的引入不仅仅能保障权力运行合理,同时还能使程序的运行处于一个高效的状态。诚然,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一个黑暗的社会,但缺乏了效益也会使这个社会成为一个没有活力的落后社会。在现代中国构建现行犯速决程序,首先是要克服我国治安违法和犯罪的二元追诉模式,同时要在刑事诉讼法中对现行犯的概念和内涵做出准确的界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做出必要的保护。本文首先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出发,参照国外现行犯的定义,明确了我国现行犯的概念和内涵;其次介绍了国外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整体性的现行犯速决程序,并做出简要的分析和比较,为我国构建现行犯速决程序提供一定的参考;然后针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当中处理现行犯案件诉讼程序的弊端和不足之处,从目的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方面对其作出评价并从刑事诉讼的价值出发,论证了我国构建现行犯速决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从我国当前的现实出发,阐述了构建现行犯速决程序存在的各种障碍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提出了构建我国现行犯速决程序的具体设计,确定适用范围、简化程序、缩短期限,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从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现行犯速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