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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早期外交官”是近代中国历史上较早走向世界的官员群体,国外的经历与观察,让他们在思想上感受到强烈的震撼。他们大力介绍、宣传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主张。本文以郭嵩焘与薛福成为核心,探讨晚清“早期外交官”(1875—1894年)的法律观及其对中国法制近代化历程的影响。 本文从政治观、司法观、狱政观和国际公法观四个方向概括了晚清“早期外交官”的法律观,分析他们对于西方法律文化的认识及思考、其法律观于国内传播的多种途径。同为外交官出使西方,其法律观亦有所差异,除了外交官自身的认识水平、思想开放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之外,与晚清政府上层官僚身份也息息相关。在当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背景之下,晚清“早期外交官”渴望以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对中国的法制进行改革,这无疑是艰难而具有争议的,但其对封建法制的批判,及其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制思想,已然对中国的传统法律走向近代化起到了先驱和启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