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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关系的长期稳定,而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然而现下我国劳动关系却陷入较为紧张的局势,据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至2017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高达28000多件,其中有关劳动规章制度案件有11000多件,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一半,而其案由多是有关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问题、公示问题以及由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这些都可以归于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中。然而目前在我国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却始终未得到各界重视。目前我国有关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过于宽泛与原则化,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没有具体明确的指引,导致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违法违规处层出不穷,这就从源头上给劳动争议的发生埋下隐患。同时,相关的学术研究也多限于概括性、原则性的研究,对于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更是涉及不多,且争议大。基于对上述现象的考虑,笔者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应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本文以对现行立法的分析为根据,以各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实践需要并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经验,以期为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效力的立法等方面提出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建议。首先,对影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然后,具体分析研究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效力的重要性,在说明笔者对此进行研究的意义同时,期望引起各界对该项研究的重视;接着是文章论述重点部分,即我国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的借鉴与完善,对其效力要件: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制定程序,进行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立法建议。最后,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具体适用时遇到的比较大的问题,即其效力位阶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以使其不至于在最终的适用上功亏一篑。本文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的基本理论:1、概念确定。立法对其概念尚未明确界定,故需明确以确定研究范围。2、法律属性。兼具民法性格和社会法性格,认识其法律属性,有利于在宏观上把握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效力来源。3、效力范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对什么人,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以及对什么事具有法律拘束力。第二部分,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效力之现行规定的必要性:1、平衡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和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之需要,这两项权利设置目的在于赋予各方为争取自己权益提供两种利益争取方式,而劳动规章制度是其进行利益斡旋的媒介。2、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3、研究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效力的理论依据,关于其效力理论依据学说过多,说明立法没有明确,导致理解不一,最终会影响司法实践。第三部分,我国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的借鉴与完善,主要包括其制定主体:应统一我国相关立法、划分用人单位规模以区分、明确工会性质,确定由劳资双方共同制定。制定内容:借鉴劳动合同相关立法,明确其必备内容,不违法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制定程序:包括确认民主程序,规范公示告知要件和行政备案审查。第四部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效力位阶冲突,主要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在适用上有效力冲突,目前尚无立法确认三者之间的位阶关系,各家学说也争执不一,笔者认为关于其与劳动合同效力位阶:应适用劳动规章制度效力优先之原则;关于其与集体合同效力位阶:应适用后制定者效力优先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