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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互动关系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前沿话题。由于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转型期,体制上和的缺陷和观念的落后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难以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改革目标需要非营利组织承担起政府职能转移的部门责任,非营利组织的大力发展也会从另一方面加快政府的职能改革,通过二者的良性互动,公共事务的效能得以提高,政治民主参与度得到提升,公民社会的进程也得以加速推进。本文立足我国的实情,主要运用了行政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相关原理,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全文重点分析了当前影响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关系的各种因素,并提出了促进二者良性互动的对策建议。这一研究是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通过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良性互动,可以有效提高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水平,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的边界划分问题是分析二者互动关系的逻辑基础。通过阐述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各自的内涵和特征,笔者提出了二者在治理中边界划分标准,主要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各自的职能、公共物品性质及社会结构这三个方面来划分二者的治理边界。在回顾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之后,笔者指出了目前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互动关系的现实困境,主要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两个方面来说。笔者继而分析了影响当前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良性互动的主要因素。分析主要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政府尚未营造出与非营利组织互动的环境,主要表现在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认识不足、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制度存在局限,且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二是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欠缺的原因,主要表现为非营利组织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不合理、效率低下且服务质量不高、缺乏社会公信力。最后,笔者提出了构建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对策。指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构建起良性互动的平台,非营利组织要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与政府的合作能力。具体来说,政府部门要转变对非营利组织的观念、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改革非营利组织现存的管理机制、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扶持力度、增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非营利组织要提高自身筹资能力并建立多元募捐渠道、提高人才素质、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非营利组织要主动调整与政府的关系、提升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文章继而讨论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实现良性互动的三种模式,即授权模式、契约模式、转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