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小股东的权利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法律难题,从属公司小股东的权利保护问题更为如此。由于我国公司法以单体公司为调整对象,缺乏对公司集团的规范,因而更缺乏对从属公司的小股东权利保护的系统性规定。学界对小股东的权利及其保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但却极少论及从属公司小股东权利的预防性保护问题,因此本文试图通过研究事实型公司集团形成过程中的控制问题,来探讨从属公司小股东的预防性保护。 本文第一部分对公司集团的形成方式进行了归纳,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通过政府措施组建的公司集团;第二类是由一定数量的公司通过签订合同而形成的公司集团:第三类是以股权作为关联形式形成的公司集团,这种集团通常并未以“集团”名义进行工商登记,对外也不以集团名义进行活动。本文所指事实型公司集团即为第三类。 第二、三部分对事实型公司集团形成模式及其从属公司小股东保护的法理进行了分析。事实型公司集团的形成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公司收购形成公司集团。二是通过投资设立公司形成公司集团。三是通过公司分立形成公司集团。对第三种模式学者极少论及,本文着重对通过公司分立形成公司集团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同时阐述了我国事实型公司集团从属公司小股东权益受损之现状,着重分析了从属公司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法律原因,并对事实型公司集团从属公司小股东权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 本文第四、五、六部分是对从属公司小股东的预防性保护问题进行研究。第四部分讨论在通过公司收购形成公司集团过程中对目标公司小股东的保护。包括在通过要约收购形成公司集团过程对目标公司小股东的保护和在通过协议收购形成公司集团中对目标公司小股东的保护。第五部分讨论在通过投资设立公司形成 公司集团过程中对小股东的保护。主要讨论了公司发起人、疑似发起人、董事或 监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第六部分讨论在通过公司分立形成公司 集团的过程中小股东的保护。先讨论了我国公司分立的一般程序;然后讨论了在一公司分立过程中小股东可能受到的侵害,特别讨论了未异议的小股东也可能受到 侵害;最后讨论了在公司分立过程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措施。关键词:公司集团事实型公司集团从属公司小股东小股东预防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