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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性问题一直是科学哲学界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科学合理性的内涵非常丰富,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和侧面去进行研究。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就是把科学合理性分为科学内部合理性和科学外部合理性,也就是科学对真的追求和科学之善。从哲学史上来看,大部分学派是在关注科学对真的逼近,而很少去研究科学之善的问题。在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随着科学在社会发展上所呈现的巨大的推动作用以及相伴随而来的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使人们对科学社会合理性问题日益关注。 海德格尔、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罗马俱乐部以及后现代主义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科学的社会合理性。但他们有的只是对科学社会合理性作一般性的描述,有的则直接完全否定、拆解了科学的社会合理性。这种否定的观点虽然有助于我们摆脱科学沙文主义的不良影响,但同时也阻碍了科学的发展,不利于人类的进步。我国的学者大多数也都是在研究科学内部合理性时,附带对科学社会合理性略作陈述,很少有学者专门对其进行研究。有少数学者虽然进行了一些尝试,但也都过于笼统、简单。如他们提出的科技的应用要合规律和合目的性,目的合理性、手段合理性、结果合理性中结果合理性最重要等等观点,缺乏对科学社会合理性问题进行详尽的研究。 本文则是试图从反思性、建设性的角度来对科学社会合理性问题进行一次尝试性的探讨。在文中笔者指出为什么前人只关注科学之真而很少去研究科学之善,交待了之所以要研究这个问题的理论背景和时代的背景,并从生态角度、人性角度、科学的应用界限和科学社会合理性的特点等四个方面对科学社会合理性的内涵做了论述。本文进一步指出如何实现科学社会合理性。首先我们要变革以往的那种错误的科学观,要让人们真正去理解科学文化的内涵,然后还需要社会制度和法制等社会条件对科学的社会应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才能达到科学社会应用的合理性的目的。 最后本文指出在我国提出科学社会合理性问题并非无稽之谈,相反,根据我国目前的状况,这个问题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也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需要对这个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