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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开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致力于实现中国梦的新航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并首次明确提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新命题。继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要求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作为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维度,统筹城乡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城乡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当前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中,基于城乡发展实际、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发育程度的考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合作、法治保障的中国特色城乡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既是当前政府治理能力较高而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的现实图景的必然选择,也是政府权力机制、市场运行机制、社会自治机制良性运行,实现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在中国话语体系和具体语境中,建立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政府主导下,在法治框架内,政党、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等各类主体遵循城乡社会发展规律,合作治理城乡社会,以实现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确立和构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首先,应建立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协同治理价值导向机制。这是城乡社会治理实现有效协同的根本前提。在协同治理价值导向机制构建过程中,应明晰城乡社会治理与协同主体、协同主体与治理客体等之间价值导向的一致性,以及协同治理价值导向的主要维度以及协同主体道德价值构成要素,从而确立统筹城乡发展中社会协同治理主体共同遵循的价值导向。其次,应建立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协同治理主体培育机制。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任务来看,必须在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究我国语境下社会协同治理主体体系的主体选择与构成要素,大力优化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多元治理主体体系,并应从协同主体培育的政策制度扶持、主体结构动态优化、主体治理能力开发、主体德性培育等维度,构建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协同主体培育机制。再次,应建立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治理主体运行机制。全面分析我国目前城乡统筹发展中社会协同治理机制运行的主要障碍因素,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治理实践,研究并提出中国话语体系下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主体运行机制,探究各治理主体在城乡社会协同治理中的职能定位和运行关系,并从一主多元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有序竞争机制、协商互动机制等维度进行构建,从社会资本培育、主体治权再造、主体行为重塑、协同资源整合、治理环境优化等方面提出协同主体运行机制的优化路径。第四,应建立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协同治理运行保障机制。针对目前我国在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协同治理中相关保障体系的缺乏,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的困境,提出既要健全管理、监督各类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明确政府的指导和监管职能,为社会组织进行协同治理提供制度空间;又要注重建设制度保障系统、组织保障系统、人力保障系统、财政保障系统、信息保障系统、监督评估系统。第五,应构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协同治理评价机制。以协同能力和治理绩效为维度,对城乡统筹发展中社会协同治理评价进行理论分析和评价模式构建,并以湖南省长沙市和邵阳市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显示出协同能力与治理绩效的正相关性,即协同能力越强,其社会协同治理绩效越好。第六,对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进行应用分析。以城乡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矛盾预防与化解、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为考察分析对象,深入分析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运行情况,积极探究城乡统筹发展中社会治理的具体领域如何构建和优化协同治理机制以实现有效协同。此外,本文也积极探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社会协同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实现路径,以求实现政府、市场、社会间协同关系的良性互动,不断巩固、规范甚至超越城乡社会协同治理模式。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在于:第一,以我国城乡统筹发展为研究背景,将协同治理理论引入我国城乡社会治理之中,并将之本土化,来研究我国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构建,富有时代性、针对性和创新性,为我国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提供新视角。第二,在中国话语体系和具体语境中,坚持国外借鉴与中国国情紧密结合,从协同治理价值导向机制、协同主体培育机制、协同主体运行机制、协同治理保障机制、协同治理评价机制等维度,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合作、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为有效治理城乡社会、推进城乡社会一体化提供一种新的实践范式。第三,从协同治理能力和绩效两个维度,提出构建城乡统筹发展中社会协同治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原则以及评价指标方法,并以湖南长沙、邵阳两市为例,进行实证比较分析。本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分析框架,研究和构建中国话语体系下的城乡统筹发展中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对创新城乡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